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廣元市農房拆遷補償安置補充規定(暫行)》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的通知
廣府辦發〔2011〕5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市級有關部門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廣元經濟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
《廣元市農房拆遷補償安置補充規定(暫行)》已經六屆市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廣元市農房拆遷補償安置補充規定(暫行)
《廣元市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及住房拆遷安置辦法》(廣府發〔2009〕10號)和《<廣元市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及住房拆遷安置辦法>補充規定(暫行)》(廣府辦發〔2010〕40號)實施以來,對維護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推動征地拆遷工作、保障各建設項目用地起到了重要指導作用,但隨著征地拆遷工作深入推進,農房拆遷補償安置不斷出現新情況和新問題,為進一步規范農房拆遷補償安置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現對農房拆遷補償安置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統建還房推行建高層建筑
為節約集約土地,提升城市品質,大力推行安置還建高層建筑。
(一)高層建筑統建還房(以下簡稱統建高層還房)面積標準
1、符合廣府發〔2009〕10號文件規定享受統建還房安置方式(一)的人員,其統建高層還房面積標準為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無償向被安置人員人均提供40m2(建筑面積,以下同)的住房和12m2(建筑面積,以下同)的經營性用房。根據自愿被安置人員每人可按成本價購買不超過40m2的住房和12m2的經營性用房。
2、符合廣府發〔2009〕10號和廣府辦發〔2010〕40號文件規定享受“以房還房”安置的人員,以被拆遷住房磚混甲等為標準,按建筑面積最多每人不超過80m2住房進行調換。其余按廣府發〔2009〕10號文件和廣府辦發〔2010〕4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統建高層還房住房戶型
統建高層還房的住房戶型按建筑面積40m2、80m2和120m2三種戶型設計。
(三)統建高層還房停車庫(位)
統建高層還房中能辦理產權的地下停車庫(位)不屬于公共設施,被安置人可優先按市場價購買。小區內地面停車位屬于公共配套設施,由小區全體業主共同管理使用。
(四)統建高層還房成本價
統建高層還房的成本據實核算,最終以工程建設決算經審計后確定。在現行農房拆遷補償標準調整之前,建筑面積最高成本價不超過2600元/m2。
二、廣府發〔2009〕10號和廣府辦發〔2010〕40號文件規定外需安置的人員及安置方式
(一)房屋拆遷期間的新增人員
l、符合劃撥宅基地的新增人員以及被拆遷戶已征地農轉非,因正常婚姻遷入原為農村村民(含原市城區征地農轉非未進行住房安置的)的,按照廣府發〔2009〕10號文件規定的統建還房安置。
2、正常婚姻遷入的婚姻當事人為城鎮居民的,按照廣府發〔2009〕10號文件規定的統建還房方式(二)經等級折算后,在建筑面積70m2/人(高層80m2/人)以內給予“以房還房”安置。
3、隨婚姻當事人遷入的未成年子女原為城鎮戶口經審核屬實的,根據自愿可按成本價購買不超過35m2/人(高層40m2/人)的住房。
4、在同一項目最后一批還房交房前尚未出生的新生兒(拆遷時辦理準生證和已有孕檢證明),待新生兒出生上戶后,可根據自愿按成本價購買35m2/人(高層40m2/人)住房。
5、在拆遷過程中產生的新增人員在拆遷時已上戶的參與被拆遷戶同批次選房,拆遷時未上戶但符合安置條件的(含新生兒)在上戶后參與同時期批次選房。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新生兒不能納入房屋拆遷安置對象。
7、拆遷過程中嚴禁已遷出人員將戶籍遷回拆遷地。
8、所有新增人員必須以公安部門戶口登記為準。
(二)被贍養人員
被贍養人員指因獨生子女等必須由安置當事人贍養的人員(被贍養人無房、隨被拆遷人居住一年以上且被拆遷人為獨生子女或已由民政等部門明確的贍養關系)。被贍養人員可根據自愿按成本價購買35m2/人(高層40m2/人)住房。
(三)三線建設人員
三線建設期間在農村建房居住,其房屋現被拆遷的人員,按廣府發〔2009〕10號文件規定的統建還房方式(二)執行;其在被拆遷房屋中長期居住的子女,經審查無其它住房的,可自愿按成本價購買35m2/人(高層40m2/人)住房。
(四)回鄉定居人員
1、現已退職、退休或在職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工作人員,在被拆遷房中居住,且在原單位沒有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和經濟適用房等國家福利性住房的,按照廣府辦發〔2009〕10文件規定統建還房方式(二)還房,已享受福利性住房的,其拆遷房屋按農房拆遷標準給予貨幣補償,不再進行住房安置。
2、無固定收入或長期在耕種以前承包地并有
宅基地的回鄉定居人員,戶口已遷回,且在原單位沒有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和經濟適用房等國家福利性住房的,可根據自愿按廣府發〔2009〕10號文件規定統建還房方式(一)進行還房。
三、大力推行貨幣化安置
(一)貨幣化安置對象
本規定確定的貨幣化安置對象為符合廣府發〔2009〕10號文件規定可享受統建還房方式(一)安置的人員,貨幣化安置后被安置人員不再享受其它安置。
(二)貨幣化安置的數額
選擇貨幣化安置的被拆遷人,其原有房屋依據廣府發〔2009〕10號文件規定補償后不再享受統建還房安置,主城區東壩、雪峰片區范圍內每名應安置人員一次性發放25萬元安置費。其它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房價、地價水平另行編制具體金額,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三)貨幣安置費的發放
按照《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約定將房屋全部拆除經驗收合格后三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關于農房拆遷經營損失的補償
農房拆遷經營損失數額的計算要與其應繳納稅額相對應。拆遷補償金額應扣減自經營以來應繳而未繳的稅額(包括補償經營損失額度中的應繳稅額)。
五、以上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廣元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廣元市拆遷補償標準1、統建還房安置
( 1)按照被拆遷住房的應安置人員進行還房安置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在按照現行補償標準對被拆遷住房進行補償后,不再劃撥宅基地,實行以宅基地還建安置住房。具體方式是:為被安置人員無償提供35平方米/人建筑面積的住房和10平方米/人建筑面積的經營性用房,并辦理產權手續。被安置戶選擇與對應人口應享受安置房面積相近的安置戶型,選擇的安置住房超面積的,由被拆遷戶按成本價購買,但最多每人不得超購35平方米。安置經營性用房超出無償提供部分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的按成本價格購買,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以市場價格購買。該類還建房的戶型設計,根據被拆遷戶的實際人口比例結構,住宅可按建筑面積35平方米、70平方米、105平方米和140平方米四種戶型設計修建,經營性用房的修建根據拆遷安置實際情況確定。
(2)以住房補償被拆遷住房,不再對被拆遷住房支付拆遷補償費用。采取還房與被拆遷住房面積、結構等級掛鉤,以被拆遷住房磚混結構甲等為標準,其它結構的住房按等級折算,相互補差,也可以還房面積與被拆遷住房結構等級折算面積換算折抵差款。被拆遷住房經折算后大于70平方米/人的,按建筑面積最多不超過70平方米/人還房,大于部分按拆遷補償標準給予貨幣補償;被拆遷住房經折算后小于70平方米/人的,按1:1還房后,被拆遷人可自愿按成本價申購至70平方米/人。統建還房用地一律為劃撥性質,比照經濟適用房規定,房屋在使用5年后可上市交易。拆遷還房后,統一辦理房屋和土地產權手續。對給被拆遷戶無償提供的和按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及經營性用房分攤的土地辦理劃撥土地證書。住戶自愿按現行政策規定標準補交出讓金的和按市場價購買的,辦理商住用途出讓土地證書。還房裝修標準,根據實際情況以達到入住條件為準。安置還房應實行規范物業管理,入住人員須按住房面積繳納標準合理的物管費。具體還房補償方式,由被拆遷戶根據被拆住房和家庭人口的實際情況自行選擇。
2、貨幣補償安置
按被拆遷應安置人員35平方米/人計算還房補差款,以當地(鄉鎮、辦事處)上年度平均商品房價格減去現行磚混甲等房屋最低補償標準的差,乘以35平方米/人為應拆遷安置人員的貨幣補償金額。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農村拆遷房屋賠償標準是多少根據當地政策和房屋具體情況而定。
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房屋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根據國家法規政策規定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具體拆遷項目的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在規定范圍內評估確定。農村有磚混結構、磚木結構、土木結構等不同結構的房屋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而且每家房屋的新舊程度、裝飾裝修等情況也不同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這些因素都會影響房屋補償款的定價。以湖南株洲為例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磚混結構房屋最高可補償1080元/平方米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土木結構房屋最高可補750元/平方米。在農村,很多家庭都會在院子里栽種一些樹木,不同種類的樹,不同規格的樹,在補償上都是有差異的,果樹的補償是高于一般樹木的。
農村房屋拆遷價格農村房子拆遷 補償計算方法是什么?
一、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3、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4、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5、地上(下)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標準
6、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二、農村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怎么補償?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
“分開補償”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補償標準
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被征用的耕地數量÷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
3、房屋拆遷補償計算公式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乘宅基地面積 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
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我國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做廣元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了較為完整的規定,但是鑒于不同區域土地補償政策也不相同,具體的情況還要以政府最新出臺的政策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