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傷情鑒定程序
一、做傷殘鑒定的過程1、申請派出所傷情鑒定程序 ;2、支付鑒定費;3、得到通知派出所傷情鑒定程序 ,并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指定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4、在20個工作日得到鑒定結論。二、需要的材料:所有傷害治療的資料:病歷、出院小結(對于有住院治療者而言)、最近的影像和、血液物理檢查的圖片和報告。三、鑒定地點:因為對于傷殘的原因不同而有不同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鑒定。1、喪失勞動力鑒定:屬于社保局下屬的勞動力鑒定中心,其主要針對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2、地方殘疾人等級的鑒定:有戶籍地殘疾人聯合會指定二級以上醫院、時間、科室鑒定;3、交通事故傷害鑒定:有處置交通事故的部門指定,具有資格的交通事故傷害鑒定機構,進行交通事故傷害等級鑒定;4、治安、刑事傷害鑒定:有處置事件(案件)派出所、法院指定,具有資格的司法傷害鑒定機構,進行司法傷害等級鑒定;5、殘疾軍人等級鑒定:有民政局指定二級以上醫院或者直屬榮軍醫院鑒定傷殘等級,這里主要對象為部隊才退役的七級殘疾軍人在鑒定(復檢),補評定殘疾軍人的退役軍人殘疾等級鑒定、退役殘疾軍人調整殘疾等級鑒定和對《殘疾軍人證》有效期到達時的抽檢。
公安機關傷情怎么鑒定?傷情鑒定程序派出所傷情鑒定程序 :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法醫鑒定制度
(一)程序公開
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派出所傷情鑒定程序 ,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派出所傷情鑒定程序 ,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鑒定委托書派出所傷情鑒定程序 ,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托的鑒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托的鑒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托鑒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鑒定機構鑒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鑒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鑒定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托書,不得拒絕。
6、如兩次鑒定的結論不同,辦案單位應按《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給當事人開具委托書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鑒定。
(二)鑒定公開
1、被委托的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托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托書的當事人,鑒定機構有權拒絕。
2、法醫傷情鑒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鑒定所根據資料要詳實可靠,要調閱原始病歷,客觀公正地做出是鑒定結論。
3、法醫鑒定機構做出鑒定后,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鑒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4、當事人如對鑒定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鑒定人應當做出解釋。
5、法醫鑒定人在接案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復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鑒定機構移送。
6、被鑒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鑒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鑒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治療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收費公開
法醫鑒定收費應嚴格按當地物委有關規定項目進行,不得擅自擴大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傷情鑒定出來后派出所應該怎么做鑒定為輕傷后派出所應該盡快移交公安局派出所傷情鑒定程序 ,沒有相應派出所傷情鑒定程序 的時間規定派出所傷情鑒定程序 ,受害人應等待結果。情鑒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派出所傷情鑒定程序 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派出所傷情鑒定程序 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