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一、下達行政處罰可以調解嗎 行政處罰是單方面行政行為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所以是不可以進行調解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的,但在決定下達前,雙方如果達成和解可以減輕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 下達后,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侵權人仍然需要對受害人進行民事賠償。按照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下達前,侵害人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但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后,就不能再適用此項規定行政處罰是單方面做出決定。調解是針對爭議 訴訟 雙方。從程序上講沒有調解的法定程序,但在處罰決定下達后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復議,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達成和解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準許。 二、相關法律規定 《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 立功 表現的。 第九十六條 公安機關作出 治安管理處罰 決定的,應當制作治安管理 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 身份證 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 證據 ;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下達行政處罰可以調解嗎行政處罰是單方面行政行為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是不可以進行調解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的,但在決定下達前,雙方如果達成和解可以減輕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三)出于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五)有立功表現的。
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處罰結果出來了,和解了可不可以撤案不被拘留了?不能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當事人無權撤案。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處罰結果出來了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就是和解了也不可以撤案不拘留了,因為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的行政拘留是根據是否犯了法律法規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的原責問題,不能隨意變更,除非搞錯了或不符合才能變更。如果雙方和解了,原告可以撒訴。
法律分析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和解。但是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下達行政拘留證后,即便受害人表示諒解、不追究責任,處罰決定也不能撤銷,放人。除非被處罰人不服,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后,如果想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應該向行政處罰相對人出具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1)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為具備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為如缺損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要件,該行政行為就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2)行政行為不適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也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所謂“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有關善良風俗等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一)情節特別輕微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三)出于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一百零二條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五條 執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不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查。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下了拘留處罰書,二家合解,能撤銷處罰嗎?下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了拘留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雙方和解了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拘留的決定不能撤銷。
拘留處罰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是行政處罰,而雙方的和解屬于民事部分。
和解后,等被處罰人出來,受害人就不用再去法院起訴民事賠償部分了。
處罰前和解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
法律鏈接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因打架對方輕微傷我被行政拘留后雙方調解成功,能撤銷對我的行政處罰嗎?不能撤銷。把人打成輕微傷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立案了是不能撤案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的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只能分怎么處理,不構成刑事犯罪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的,屬于治安案件,一般是治安處罰,要賠償受害者的損失。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需要承擔行政職責,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職責。如果拒絕賠償的,公安機關可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法律分析
把人打成輕微傷,不構成刑事立案標準,一般公安機關會先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承擔受害人因傷害造成的損失,比如醫藥費、精神損失費。如果拒絕賠償的話。公安機關可以對打人者進行行政拘留并處罰款,對于受害一方來說,可以搜集證據起訴到法院,通過法律程序索要醫療費及相關合理賠償費用。如果違法情況較嚴重,警方就雙方賠償或者其他事宜進行調解處理后,還是要處行政拘留的。如果調解不成,公安機關可以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15天,不構成刑事責任。如果派出所以調解的方式處理,認為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按照規定賠償,通過法律程序索要醫療費及相關合理賠償費用。如果將對方打致重傷,甚至危及生命,另一方要承擔刑事責任,并且給予一定的賠償,減少受害者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書下來后雙方和解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