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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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怎樣向保險公司索賠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過細計較責任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反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則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為這關系到交警隊對您的罰款多少、是否吊扣駕駛證,有時還會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了人,駕車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責任,所要爭的是責任的大小。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十二條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保險標志。保險單、保險標志應當注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碼、保險期限、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理賠電話號碼。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志。保險標志式樣全國統一。保險單、保險標志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監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單、保險標志。
受害人怎么跟保險公司談賠償談判前已經拿到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了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因此在談賠償上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要提前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了解國家認可的賠償內容,去說的時候有理有據。有理不在聲高,不要去大吵大鬧也不要去圍堵或者鬧事,保險公司是見多了,這樣不利于解決問題
在談判時,提及到的賠償每一項要逐條逐句,不能隨意索要。例如,要求保險公司賠付護理費,不要張嘴就是多少萬,而是精細計算,例如需要照顧受害者多少天,每天的護理費是多少元,然后合計多少。其他項以此類推
法醫的鑒定也很重要。很多保險公司有自己指定的法醫,對于受害者自己出具的傷殘鑒定都是不予采信,但這種指定的鑒定往往對受害者不利,所以無必要不接受這種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第二十七條 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怎樣理賠受害人保險賠付方面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一方全責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一方無責事故當事人駕駛事故車輛共同到全責方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全責方保險公司負責雙方車輛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的查勘定損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賠付。無責方損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責方 交強險 進行賠付;超過2000元的部分,通過全責方的商業三者險進行賠付。全責方未投保商業三者險的,由全責方當事人自行承擔。1、因 交通事故 引起的 人身損害賠償 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根據交警隊的責任劃分比例進行承擔責任。如果有保險的,盡快與保險公司聯系。2、對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 人身損害 ,主要賠償范圍包括 醫療費 ,住院費, 護理費 ,營養費,誤工費,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精神損害賠償 等。建立的基礎是 傷殘等級鑒定 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3、 傷殘等級 后確認后,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 工資 ,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時已超過前款規定的時間,調解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調解開始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受害人和被保險人不一定是同一個概念。保險里你要確定的是被保險人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被保險人是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即保險人)索賠的,受害人就不一定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了,比如車險里的第三者被車子撞了,受害人去保險公司理賠 他是受害人但是對保險公司來講他不是被保險人,不能直接想保險公司理賠,而是通過撞他的車主來理賠的。但是如果是人身意外險就不一樣了,一般受害人就是被保險人,按照不同的保險條款進行人身傷害的賠償。一定要好好研究你所參保的條款,對你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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