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1、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異)×住院天數
3、營養費
營養費賠償金額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營養期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或鑒定機構意見,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異)。
4、后續治療費
醫療機構出具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的證明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
5、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873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8781元/年×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873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8781元/年×[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873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8781元/年×5年×傷殘賠償指數
6、誤工費(時間、收入)
誤工時間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誤工事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定鑒定機構意見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誤工費的計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7、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即居民和其他服務業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計算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
8、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2776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130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2776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130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2776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130元/年×[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2776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130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9、鑒定費。
根據鑒定費發票確定。
10、交通費和住宿費
(一般是由法院酌定,即使有正規發票,也難以證明是由此次事故實際發生的)
交通費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可按照100元/天計算)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其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2、喪葬費
喪葬費金額=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即19825.5元
13、精神損害撫慰金
3000—5000,30000—50000
【法律依據】
《關于印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贛高法【2020】45號)二、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江西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江西省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支出計算。
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江西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0年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內容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1、醫療費.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他醫用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異)×住院天數.3、營養費.營養費賠償金額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營養期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或鑒定機構意見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異)。.4、后續治療費。
營養費的賠償計算標準和金額是怎么規定的?一、營養費 賠償金 額計算標準 此外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營養費的 賠償標準 ,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第1款規定,“ 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上述規定,要計算殘疾賠償金需要確定賠償等級和賠償年限。解釋中沒有明確表明如何根據傷殘等級來區分賠償水平,但不同傷殘等級的賠償水平應該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其計算公式為: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 傷殘 系數×賠償年限 注:傷殘系數是指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傷殘的等級。 二、營養費賠償金額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營養費賠償金額可以根據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計算。 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身損害賠償如果需要營養費的話,需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或請法醫作出鑒定: 1、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范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鑒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我們了解了營養費的賠償計算標準和金額是怎么規定的。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受害人在受到損害時是有權利向責任方要營養費的,責任方也不應拒絕,給予營養費也是對受害方賠償的一種方式,受害人有權利要,責任方有義務給,嚴重的 人身損害 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如需營養費,則需醫療機構出具相應鑒定書。具體情況不同需賠償不同的營養費。
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的意見確定。(1)營養費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傷情明顯輕微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不需住院治療的,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必要額外增長營養、必要增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法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必要為前提的,假如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必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最新營養費賠償標準?在 交通事故 造成了 人身損害 的情況下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就需要先積極的對傷者進行治療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降低因為事故造成的損害。此時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賠償項目就包括了營養費,畢竟有損害就會給人身造成損失。那營養費 賠償標準 是怎樣的?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最新營養費賠償標準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 喪失勞動能力 的 人身損害賠償 如果需要營養費的話,需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或請法醫作出鑒定。以下是交通事故營養費賠償標準的規定以及賠償標準的介紹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 1、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范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 傷殘 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鑒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司法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6868侵害江西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二、必要的營養費要不要證明 如果對方當年因傷害你的身體,而你自己買了營養品,導致你損失了營養費,而你能證明你的確花了營養費,那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如果對方有義務 撫養 你,而當年卻年沒有,你能證明當年你們沒有在一起,沒有接受他的任何資助,你可以要求賠償~! 對需要營養的受害人實施營養治療,給予適當的營養支持,能顯著地改善受害人的營養狀況,有效地配合臨床,提高手術的成功率和治愈率,減少死亡率,縮短住院時間,促進盡快康復。因此,在醫學上來說,營養費的支出,根據受害人的受傷害的程度,對于受害人的治療和康復有著不同程度的需要。是在治療過程中一項必要的支出。而這一項支出,實際上對于受害人而言,也是一種因為侵權人的 侵權行為 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對此應予以賠償。 醫院出具營養證明與處方是否在其職權或服務范圍之內?醫院出具的意見是否伴隨著必然的不公正性(醫患雙方之間是 服務合同 關系)?營養證明或處方在民事 訴訟 中屬于什么性質的 證據 ,如何證明其證據的"三性",如何質證與采信?這些問題對受訴法院的審判人員都是一個未知數,讓審判人員難以應對。而若醫院以無法律依據或醫院規定拒絕出具意見,法官又以什么作為"參照"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大家應該清楚營養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需要注意,這里的營養費其實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其中包括了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等,而在確定這個賠償的標準時,其實也要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