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1、實際損失乘以在某公司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的投保金額與總投保金額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的比就行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了。但是由于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比C公司的保險金額要小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根據損失補償原則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這里C公司的保險金額只能以62計算
A 30X55/(55加60加62)
后面的兩道題真還不會算
海商法關于承運人賠償責任限制中計算單位的疑問以重量計費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單位為0.5千克,不足0.5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的,按0.5算;超過0.5不足1千克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的,按一千克算。如果沒千克的貨物體積超過6000立方厘米,一體積重量計費。
《道路貨運承運人責任保險》的損失金額大于保單責任限額時,如何計算免賠額及賠償金額?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你問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的這個題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無非是想問賠償限額是否包含免賠額的問題。我們國家很多保險合同都是沒有明確的,所以,保險公司為了盡量減少賠償金額,一般會這樣解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
因為賠償限額為30萬元,損失金額為40萬,所以免賠肯定適用10%,所以賠付金額為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30萬元×(1-10%)=27萬元。
但是,如果我是被保險人我會要求這樣解:(而且我可以證明保險公司的計算是有問題的)
損失金額為40萬,故絕對免賠應為“損失金額的10%”,即免賠為40萬×10%=4萬元,40萬元-4萬元=36萬元,因36萬元大于30萬元,所以應按30萬元賠付。
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怎么處理,運輸合同違約如何計算賠償貨物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托運人交付運送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的貨物運送到約定地點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本意見所指貨物運輸合同不包括由《海商法》調整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一、貨物運輸合同的特殊性 (一)合同主體的特殊性 1、承運人:提供運輸服務,其基本條件是應當具備相應的運輸工具; 2、托運人: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貨物所有人委托的運輸代理人或者貨物保管人; 3、收貨人:雖未參與運輸合同的訂立,但是運輸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貨物的權利的同時,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如及時提貨、支付運費、負檢驗義務等。 (二)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運輸合同通常是標準合同,基本形式有托運單或者貨物運單,當事人也可以通過簽訂具體的書面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三)合同變更、解除條件的特殊性 托運人享有法定的單方的合同變更、解除權,但對變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及費用,應當予以賠償。 (四)運輸合同的不得拒絕性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指具有獨占地位以及其提供的服務具有公用事業性質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五)法律適用的特殊性 由于運輸行業的特殊風險,法律對承運人的某些權益予以特殊保護。故除合同法外,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責任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調整的,應當遵循普通法和特別法的適用原則。 二、關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 (一)承運人、托運人均可成為適格原、被告; (二)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情況下,托運人起訴與其簽訂合同的承運人的,應將損失發生區段的承運人列為共同被告; (三)托運人的過錯造成多式聯運經營人損失的,即使托運人已經轉讓多式聯運單據,適格被告仍應為托運人而非受讓人; (四)收貨人是合同的利害關系人,可列為案件第三人。 三、關于實體審理的若干問題 (一)承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1、歸責原則:承運人承擔貨物損害賠償責任不以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為要件,而僅以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為要件,采取嚴格責任原則。 承運人證造成的,不承擔損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害賠償責任。 2、舉證責任:托運人對其與承運人存在運輸合同關系,以及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承擔舉證責任;承運人對《合同法》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3、賠償額的確定: (1)約定標準。即當事人在運輸合同中已明確約定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了賠償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應按照當事人的約定確定賠償數額;(2)法律規定的補充標準:一是允許當事人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二是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認;三是依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確定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有關海洋、航空承運人責任的國際公約和賠償標準海洋運輸看一下《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后面兩個是以《海牙規則》為基礎的,《海牙規則》規定的承運人的責任是最低限度的,責任制為不完全的過錯責任制,但是到《漢堡規則》采用過失推定制,即在貨損發生后,首先推定是承運人有過失,如承運人主張自己無過失,則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 《海牙規則》規定船東或承運人對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滅失或損壞的賠償金額不超過每件或每單位100英鎊或相當于100英鎊的等值貨幣。《維斯比規則》將最高賠償金額提高為每件或每單位10000金法郎或按滅失或受損貨物毛重計算,每公斤30金法郎,兩者以較高金額的為準。同時明確一個金法郎是一個含有66.5毫克黃金,純度為千分之九百的單位。《漢堡規則》再次將承運人的最高賠償責任增加至每件或每貨運單位835特別提款權(這個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我也不清楚是神馬概念)或每公斤2.5特別提款權,兩者以金額高的為準。有影響的國際航空運輸公約是以《華沙公約(1929年)》為中心的華沙公約體系。其中以《華沙公約》和《海牙議定書》的適用最為廣泛,已經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認可。這兩個公約的主要內容包括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
1.公約的適用范圍
關于公約的適用范圍,《華沙公約》與《海牙議定書》的精神是一樣的,只是措辭稍有不同,它們都規定公約不僅適用于商業性的國際航空貨物運輸,還適用于包括旅客、行李在內的其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他取酬的和免費的國際航空運輸,但郵件和郵包的運輸因為另有國際郵政公約管轄,所以不適用。
所謂國際航空運輸,按照《華沙公約》的規定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中的任一個:
2.航空運輸期間
航空運輸期間也是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是指貨物交由承運人保管的全部期間,“不論在航空站內、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點”。但對于在機場外陸運、海運或河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的滅失或損壞,只有當這種運輸是為了履行航空運輸合同,或者是為了裝貨、交貨或轉運時,承運人才予以負責。
3.承運人責任
與《海牙規則》相類似,《華沙公約》制定時由于航空運輸仍處于發展的初期,技術水平有限,因此也采用了不完全的過失責任制,即在一般問題上采用推定過失原則,一旦出現貨物損失,首先假定承運人有過失,但如果承運人能夠舉證說明自己并無過失,則不必負責。但當承運人的過失是發生在駕駛中、飛機操作中或者在領航時,則承運人雖有過失,也可要求免責。《海牙議定書》保持了過失責任制的基礎,并順應歷史的潮流取消了駕駛、飛機操作和領航免責的規定。
與同時代的海運公約所不同的是,《華沙公約》根據航空運輸的特點明確規定了承運人對貨物運輸過程中“因延遲而造成的損失應負責任。”這在當時在極有遠見的。
《華沙公約》同樣也對承運人的責任限額做出了規定,并明確“企圖免除承運人的責任,或定出一個低于本公約所規定的責任限額的任何條款都屬無效”,這樣避免了承運人在運輸合同中隨意增加免除或者降低承運人自身賠償責任的做法。《海牙議定書》只是增加了承運人對旅客的賠償責任,對貨物的責任限額不變。
4.索賠和訴訟時效
對于索賠時效,《華沙公約》分成貨物損害和貨物延遲的情況區別對待。前者索賠時效是7天,后者的索賠時效是14天。《海牙議定書》對此作了全面的修改。將貨物損害時的索賠時效延長至14天,將貨物延遲時的索賠時效延長至21天。
至于訴訟時效,《華沙公約》規定的是兩年,自“航空器到達目的地之日起,或應該到達之日起,或運輸停止之日起”。《海牙議定書》對此未加修改。
航班延誤賠償怎么算?航班延誤賠償計算:購買航班延誤保險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的根據合同約定計算賠償即可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沒有購買航班延誤保險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的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可以要求航空公司退票或安排其他航班,并賠償交通費、食宿費等額外開支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承運人賠償計算題 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運輸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不可歸責于承運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