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月工作受傷
如果勞動者是在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傷第一個月工作受傷 ,那么勞動者應該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后享受醫療費報銷和治療期間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資待遇不變)。如果傷情被評上傷殘等級,那么按照等級享受工傷保險賠償待遇。
不管簽沒有簽合同,只要是工傷,并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就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區別在于公司購買工傷保險,那么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賠償金由公司和工傷保險基金共同承擔第一個月工作受傷 ;公司沒有購買工傷保險,所有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第一個月工作受傷 :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在工廠上班一個月后受傷了,但是沒有勞動合同,該怎么維權,有那些步驟?你需要自己找證據第一個月工作受傷 ,比如第一個月工作受傷 ,工作證第一個月工作受傷 ,打卡證明第一個月工作受傷 ,聊天記錄第一個月工作受傷 ,工作成果,戓人證。讓補工商保險和保險賠償。直接找勞動仲裁部門,還有辭退補助,勞動仲裁部門對員工好
沒有勞動合同,上班不到一個月,但是在工作期間受傷,這算工傷嗎算
“沒簽勞動合同受傷算工傷,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且受傷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個月工作受傷 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
沒有勞動合同,上班不到一個月,但是在工作期間受傷算工傷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第一個月工作受傷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一個月工作受傷 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第一個月工作受傷 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不管你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你與公司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就已經建立第一個月工作受傷 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所以你應該是算工傷。
如果公司沒有幫你繳保險的話,根據社保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