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屬于工傷。在上下班路中,如果是非因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的傷害,或者是客運輪渡、火車事故以及城市軌道交通事故,也是可以被認定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對此負責。應當對負有工傷的勞動者賠償相關的傷殘費、醫藥費等,如果勞動者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補償費。法律依據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他情形。“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在下班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必須是在上下班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的規定時間發生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須是本人不是全部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第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員工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員工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的處理流程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一、保護現場并報警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警后應及時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并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二、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后因昏迷、緊急醫療救治等原因未在現場報警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的,職工或其近親屬應在事后及時向用人單位報告。如果不是屬于員工主要責任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從而獲得工傷賠償。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上下班途中”的規定進行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了細化,《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六條明確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