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單位必須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雇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30天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辭退試用期員工的補償標準?答:在試用期里,首先要確定是以下那種辭退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
1、雙方協商一致,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一般根據員工在單位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工作年限不滿6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試用期內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則需要按照上面的標準向員工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計算標準】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需要賠償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需要賠償要以辭退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的原因而定,具體如下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過失性辭退勞動者,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
2、其余情況用人單位需要進行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如果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之前明確公布的錄用條件的,可以當即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之前沒有公布明確的錄用條件或者他沒有明顯違反的,那么還是要提前通知的,否則可能構成解雇程序的違法,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其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辭退,不能要求公司賠償。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員工在試用期被辭退可以得到什么補償?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辭退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可以得到的補償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大多都只能得到自己應有的工資。如果試用期在三天的時間里邊就被公司所辭退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那么可能連一天的工資都拿不到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問題 ,因為一般公司規定的試用期給工資一般都需要為期一個月的試用期。如果在前三天的試用期當中就沒有通過公司的錄取,可能公司都會按照一定的勞動法進行考慮,甚至有一些公司根本就不會給員工試用期的工資。
員工試用期被辭退
對于員工如果在試用期期間被辭退的情況下,首先應該考慮是不是因為自身的原因,工作能力不行,所以才遭受到了公司的辭退。在遭受到辭退的時候很多人都會覺得非常的生氣,認為自己在工作當中兢兢業業的努力工作,可是卻沒有得到領導的認可。其實有一些領導在觀察員工試用期間的時候,一般都會看員工的工作協調能力和適應能力,如果員工能在短時間內適應自己的工作,領導也都會想要把這樣的員工留下來。
被辭退后得到的補償
試用期間如果在前三天的時候拿不到工資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如果試用期到了為期半個月左右的時間里邊,公司一般都會按照月薪進行發放。但是月薪發放的時候會按照員工在公司里邊干了幾天,就給員工發幾天的工資,這也是能理解的。畢竟在一個公司當中應聘員工的時候,如果愿意招錄員工,可能對員工也有一定的期待心理,但是如果員工沒有勝任自己的工作就一定會被淘汰。
試用期間的工資
生活中很多人在找工作的時候都會提前了解一下試用期間的工資究竟如何發放,但是要知道有一些不正規的公司在試用期間是完全沒有工資的。所以提前問好,這樣才能減少對自己的經濟損失,在試用期間一定要用心的工作,這樣才能不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