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軍機轟炸賠償只有7萬
每人補助人民幣兩萬塊是緬甸標準7倍。被炸家屬感動緬甸軍機轟炸賠償只有7萬 的淚流滿面
緬甸軍機,炸死傷我邊民,倍多少錢對死者賠償緬甸軍機轟炸賠償只有7萬 了每人7萬元人民幣緬甸軍機轟炸賠償只有7萬 的撫慰金緬甸軍機轟炸賠償只有7萬 !
Security Life是什么組織Security Life (安全生活)是一支互聯網安全研究隊伍緬甸軍機轟炸賠償只有7萬 ,前身為中國DH安全聯盟,由于網絡日益發展,網絡中的安全危害也隨之增大,因此退隱已久中國DH安全聯盟與2016年1月9日宣布重組為Security Life,并繼續以維護網絡安全為目的中心。
是一支由在網絡信息安全理論和技術研究方面國內領先的“白帽”安全專家成立的信息安全研究隊伍,研究最新網絡威脅和攻防技術,普及信息安全知識,致力安全人才培養,是Security Life成立的宗旨。成員來自前中國DH安全聯盟,還有的來自在校學生,有的在安全行業從業,有的在其他行業工作,為營造和發展信息網絡時代的安全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精神宗旨緬甸軍機轟炸賠償只有7萬 :你的指尖有改變世界的力量
創始人緬甸軍機轟炸賠償只有7萬 :
北森(前中國DH安全聯盟創始人)
Adrian(前中國云編程創始人)
梓陌(前中國DH安全聯盟核心)
Cold(資深360補天白帽子)
夕顏(大型技術論壇主、IDC專家)
發展歷程:
從中國DH安全聯盟到現在的Security Life
根據一位已經離開網絡的前DH安全聯盟老成員介紹,“DH安全聯盟”成立于2004年5月8日,是由黑客界傳奇人物北森牽頭組建的。其成員數量在最為巔峰時,達到三萬多人,該組織主要反擊國外一些黑客的攻擊,并且進行計算機安全領域的研究。
“你的指尖有改變世界的力量”,曾經上千名團隊成員在這個口號的帶動下,共同為上萬名朋友提供了技術支持。主要是以在線殺毒服務而開放,如果有人的系統出現故障,Security Life可以遠程幫您解決維護。目前已有上萬人在這里實現了電腦的維護和安全保障。
根據介紹當時成立的原因是各類”網絡病毒“在2003年末開始發作,一直到2004年病毒界可以說成是“繽紛多彩”的,軟件廠商的漏洞,Winmap的皮膚漏洞、Java插件缺陷、Skype網絡電話等等軟件的安全缺陷不勝枚舉
一些極端黑客們就像打了針興奮劑似的對這些漏洞發起了一波波猛烈的攻擊。
當時的網絡愛好者北森于2004年5月8日正式成立了DH安全聯盟對極端黑客進行反擊,勸解。并為國內軟件產商進行漏洞提交和修補。當時這個組織只有8個人。
后因此次事件聞名于國內技術交流圈子,組織成員迅速增多。
據介紹 前中國DH安全聯盟曾參與多次網絡大戰
2011年6月3日報道:國內多家地方政府網站遭黑客攻擊,被入侵網站標有"越南黑客是第一","越南人民愿意犧牲來保護海洋,天空和國家"等挑釁言論。中國DH安全聯盟又一次大規模地團結起來,紛紛開展了對越南網站的攻擊。
2015.3•13緬甸軍機轟炸云南邊境事件境內當時造成云南省臨滄市耿馬縣孟定鎮大水桑樹村無辜平民5死8傷。雖后緬甸提議向每一名中國遇難者賠償7萬元人民幣,從而惹怒隱秘多年的DH安全聯盟 對其政府網站發起多次攻擊。
2015年7月12日前中國DH安全聯盟宣布隱退 并關閉論壇
2016年1月9日 經過核心會議決定重組為Security Life 經號召前組織成員又一次快速集結起來 決心為中國互聯網安全奉獻。
成就與作品:
騰訊賬號鎖功能設計邏輯漏洞
浙江麗水市銀行巡檢系統管理權限漏洞
海盜云商儲存型Xss
醫杰天使應用管理權限漏洞
上海大學官網資料泄漏
湛江市政府信用建設網站服務器權限
等等...
發展動向:
Security Life將專注于網絡信息安全領域的技術研究,積極面對領域內各類安全事件,通過對安全事件的評估、分析,提供有效的對策和建議。通過定期發布相關安全事件報告,提升中國公民的網絡信息安全水平,為打造安全的中國互聯網環境而努力。并且Security Life 獎通過培養、合作等多種方式協助有志于在信息安全領域發展的團隊及個人,為保持純粹的技術研究氛圍,Security Life不參與任何形式的商業性質活動
飛機墜機空姐賠付多少是的,因為緬甸軍機轟炸賠償只有7萬 他們殉職緬甸軍機轟炸賠償只有7萬 了!但是再多的賠償也救不了他們鮮活的生命!航空公司對每人的賠償限額是40萬元,但這是16年前規定的,實際賠償會比這個高。機長和空姐公司也給他們買了五險一金,包括工傷保險,而且這個保險的賠償金額比乘客還多。
那么飛機上的乘客和機組人員賠償多少呢?下面為大家揭秘一下:
第一個是來自航天公司的補償。民航總局有明確規定!如果飛機上的乘客和機組人員在飛機過程中死亡,航空公司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賠償。這里有一些例子。
1992年最高賠償5000元;
1993年最高賠償7萬元;
2006年最高賠償限額為40萬元;
因此,根據2006年頒布的規定,航空公司作為承運人,需要向每位旅客賠付40萬元。顯然,16年過去了,價格漲了這么多,賠償金額已經太低了。
列舉緬甸軍機轟炸賠償只有7萬 我國歷史上其他幾起空難,航空公司對乘客的賠償金額。
2004年包頭空難,每人賠償21.1萬元;
2010年伊春空難,每人賠償96萬;
2014年馬航空難,每人賠付150萬。
而且在2014年馬航空難中獲得賠償的大部分家庭都覺得賠償太少。更何況現在物價上漲這么厲害,40萬根本不符合補償標準,于是有專家建議將補償標準提高到100萬。
二是保險公司的賠付
如果遇難乘客在購買飛機票時購買了東航30元的航空意外綜合保險,將獲得200萬元的賠償金額。機長和空姐和公司有勞動合同,公司也給他們買了五險一金,所以有工傷保險,這個保險的賠償金額比乘客多。
三是因公殉職的機長和空姐的死亡索賠。
因為機長和空姐都是飛機上的機組人員,所以他們的傷亡都是工業死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他們的家屬將獲得三項賠償:
第一項,喪葬補助:補償金額為6個月的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如果平均工資8000,總共可以拿到5萬多。
二、供養親屬養老金:老人和孩子每個月可以領取30%。配偶也可以每月領取30%,
第三項,一次性20年補貼:其標準為上一年度人均收入47412乘以20倍。總共是948240元。喪葬費,撫恤金,外加一次性20年補助。歸結起來差不多有一百萬。所以機長和空姐的家屬最低也能領到100萬。
第四,商業保險
因為在飛機上工作是一項高風險的工作,所以很多人在飛機上的員工都會給自己買一份商業保險,比如壽險、意外險等。雖然這些保險的保費會很貴,但是保額都在百萬以上!結論:事故已經發生。我們不能一直沉浸在過去的悲傷中。我們應該向前看,希望逝者安息。
緬甸誤將炸彈投入中國境內,它應該付什么責任或違反了什么國際法 就國際法來一、緬甸軍機越境投彈造成中國平民傷亡事件的性質:
這是一起典型的由國際不法行為引起國家責任的事件。當代國際法上涉及國家責任的主要國際文件是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于2001年通過的《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草案》雖未成為正式的國際公約,但正如《草案》最后一任特別起草人詹姆斯•克勞福德(James Crawford)所指出的,《草案》是對有關國家責任的習慣國際法原則和制度的編纂,同時還反映緬甸軍機轟炸賠償只有7萬 了過去幾十年來有關該問題的國際法的逐漸發展,因而具有相當程度的指導意義和參考價值。
根據《草案》的第一章可以歸納出,“國際不法行為”指的是“可歸因為一國的、并且違反該國應履行的國際義務的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構成國際不法行為因此具有兩個要素:
(1)該行為違反了該國所應履行的國際義務緬甸軍機轟炸賠償只有7萬 ;
(2)該行為可歸因于該國。(《草案》第二條)。
二、緬甸軍機越境投彈違反了緬甸的若干國際義務
1、緬甸作為聯合國會員國,其軍機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明顯地越過中緬邊界,進入中國領空投彈,不僅構成了侵犯中國領空的行為,嚴格的說還可以被視為是對中國進行了武裝攻擊。這種行為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規定的聯合國會員國不得使用武力侵害他國主權領土完整的原則所構成的義務;
2、該行為同時還違反了已經被公認為習慣國際法的1970年《關于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系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中提出的避免使用威脅或武力以侵犯他國現有之國際疆界的義務。
3、該行為還違反了早已被中緬兩國共同接受作為處理兩國間關系基本準則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的互相尊重領土和主權完整、互不侵犯原則。根據《草案》第十二條:“一國的行為如不符合國際義務對它的要求,即為違背國際義務,而不論該義務的起源或特性為何。”無論是從《聯合國憲章》的規定還是習慣國際法的規定看,緬甸軍機越境投彈明顯地違反了緬甸所應履行的多項義務。
三、緬甸軍機越境投彈可歸因于緬甸。
1、根據《草案》第四條:“任何國家機關,不論行使立法、行政、司法職能,還是任何其他職能,不論在國家組織中具有何種地位,也不論作為該國中央政府機關或一領土單位機關而具有何種特性,其行為應視為國際法所指的國家行為。”
緬甸政府軍的戰機根據緬甸軍方的作戰計劃對反政府武裝實施軍事打擊,屬于軍隊這一國家機關的行為,因此投彈行為可歸因于緬甸。
(1)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緬甸軍方在作戰行動之前下令戰機不得越境,根據《草案》第七條的規定,經授權行使權力要素的實體(軍隊)以此種資格行事的行為仍將被視為支配該機關的國家的行為。
(2)還有一點值得一提,如果此次越境攻擊是果敢叛軍武裝而非緬甸政府軍所為,那么這樣的攻擊是無法引起緬甸的國家責任的。但是,如果在今后一旦該叛軍武裝成功實現奪取政權,或建立了新國家,那么這時它就要對叛亂期間所做的不法行為負有國家責任。
這兩種情況在《草案》第十條有所規定:“成為一國新政府的叛亂運動的行為應視為國際法所指的該國的行為。在一個先已存在的國家的一部分領土或其管理下的某一領土內組成一個新的國家的叛亂運動或其他運動的行為,依國際法應視為該新國家的行為。”(具體的說,如果此次越境事件是果敢叛軍所為,那么當它奪取緬甸政權,或自立門戶成立新國家之后,其應當對造成中國平民傷亡和財產的損失負責。)
四、緬甸的行為不存在解除行為不法性的情況。
《草案》還列舉了若干解除行為不法性的情況,例如被侵害國的同意、給予《聯合國憲章》采取的合法自衛措施、針對另一國不法行為所采取的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難、危急情況等。這些解除行為不法性的情況不適用于此次緬甸軍機越境投彈所構成的國際不法行為。
綜上,在本次事件中,構成國際不法行為的兩個要素同時成立,且并不存在解除行為不法性的情況,根據當代國際法關于國家責任的基本原則(一國的國際不法行為引起該國的國際責任,《草案》第一條),因而緬甸軍機的越境投彈造成中國平民死傷的行為引起了緬甸的國家責任。
五、緬甸的國際不法行為的法律后果:
1、對中國遇害的平民予以賠償;
根據當代國際法,“一國對它的違反國際法的行為造成他國的損害負有賠償的義務”是一項一般法律原則。《草案》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責任國有義務對國際不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提供充分賠償。損害包括一國國際不法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害,無論是物質損害還是精神損害。”《草案》第三十六條進一步明確了“這種補償應該彌補在經濟上可以評估的任何損害。”
(2)官方承諾、保證下不為例;
根據《草案》第三十條(b)項規定,在必要情況下,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國有義務“提供不重復該行為的適當承諾和保證。”
結合本事件,由于此前緬甸已經多次違反其國際義務,中方可能對緬甸方面的信心有所動搖,因此緬甸方面應當由政府、外交部或軍方出面,保證下不為例。一旦今后再發生類似的事件,那么緬甸的國際不法行為就將增加一個“不作為”的不法行為,同樣會引起它的國家責任。
(3)向中國政府進行正式道歉;
一國對于它造成的國際不法行為,可以通過抵償的形式,結合經濟補償的形式共同作為賠償的方式。《草案》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指出抵償可以采取承認不法行為、表示遺憾、正式道歉或者另一種合適的方式。
六、我國應當如何應對緬甸的國際不法行為?
作為緬甸戰機越境投彈事件受害國的我國,應當采取什么樣的舉措回應,同時又應當注意到哪些和國際法有關的問題呢?
(1)第一時間通過外交渠道抗議、警告并要求賠償
我國的反應,既有抗議的成分,也有警告的成分,同時也提出了中方對于緬甸對其國際不法行為引起法律后果的處理的期待,例如要求緬甸道歉、賠償、保證下不為例等。這其實并非是軟弱的表現,而是完全符合《聯合國憲章》以及《國際法原則宣言》提出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避免引起國際摩擦的基本宗旨。同時也完全符合前述的《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中具體的規定。我方沒有提出不符合國際法的無理過分要求或任何緬甸方面無法做到的要求。總體上看,我方的措辭和要求是合理正當的,也是完全符合國際法的各項具體規定的。
(2)我國軍方應增強邊防警備級別;
(3)我軍邊防部隊應注意合理理解和運用國際法賦予的自衛權。
(4)允許群眾到緬甸駐華使館門前示威,但應防止群眾沖擊緬甸使館,做好對緬甸使館館舍及外交代表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