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簽了勞動合同后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不辭職就走人的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主要可能會有以下二種后果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
1、因未正常離職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導致沒有辦理退工手續,導致以后錄用單位不能辦理用工手續和繳納社保。
2、因此而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有權要求職工進行賠償。
職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向單位提交辭職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過了試用期后提前三十天辭職,這樣就不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不辭職直接走人屬于離職手續中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的自動離職,簡稱自離。自離是違法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的,勞動者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1.如果勞動者是普通員工且處于試用期內自離,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招聘費用、培訓費用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如果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你是正式員工自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經濟損失。如果簽了保密協議,自離后勞動者不能在與原工作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也不能將在原單位知道的信息外傳,否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承擔賠償責任。2.自離就沒有離職證明,還會影響社保手續轉移,影響入職新單位,因為有的單位需要勞動者提供原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書。
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法律分析】:在一般情況下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就要辭職的話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不能直接走人,至少應該提前3天通知所在單位。否則的話,給單位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的,需要作出賠償。當然,如果用人單位具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的,這個時候允許在試用期內直接走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不辦離職手續直接走人會怎樣【法律分析】: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有很多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主要是:
1、如果勞動者是普通員工且處于試用期內自離,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招聘費用、培訓費用;
2、如果你是正式員工自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經濟損失。如果簽了保密協議,自離后勞動者不能在與原工作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也不能將在原單位知道的信息外傳,否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承擔賠償責任。
3、自離就沒有離職證明,還會影響社保手續轉移,影響入職新單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是什么?1、拿不到經濟補償
首先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如果員工在不想繼續工作了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或者因為公司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的一些原因,例如不繳納社保、不簽勞動合同等,這種情況既不提出離職,也不提交被迫解除勞動通知函的情況下,直接不來了,連續三天之后,公司是可以以員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并且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的。
2、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公司可以暫停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金可以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換言之,就是如果勞動者未辦理工作交接等離職手續的,那么用人單位是可以暫停發放經濟補償金,待員工辦理完離職后續后再予以支付。
那如果公司這邊不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呢?
實踐中,有的是勞動者不配合辦理離職手續,也有公司這邊拒絕辦理離職證明的,但是如果勞動者在履行了交接義務之后,用人單位仍然不辦理離職手續,不給員工開具離職證明,甚至不歸還勞動者的資質證書而影響到勞動者再就業的機會,用人單位可能面臨賠償的風險。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此規定也包括要求用人單位在合理期限內為勞動者辦理專業證件轉移手續。若用人單位不及時辦理上述事項,致使勞動者在再次就業時無法辦理相關入職手續,或者無法出示相關證件,嚴重影響新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工作態度和職業能力的判斷,從而導致勞動者不能順利就業,損害勞動者再就業權益的,應對勞動者的未就業損失進行賠償。
這種情況,如果因為公司遲遲不開離職證明,導致其無法入職新公司,造成了對方的損失。
證據包括:下家單位的錄用通知書,而這家入職的條件可能是包括“離職證明”是其入職的必要手續。從而證明原用人單位遲開離職證明的行為“耽誤”入職了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
下家單位開具的拒絕入職類的證明材料簽合同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 ;求職記錄,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投遞信息等。
最后來說說正確的離職流程!
1、對于工作存在問題或者感覺到不舒服的,可以先考慮和上級溝通,是否可以進行調整優化,如果最后雙方協商的方案,雙方都能接受的話,那么可以繼續工作下去。
2、如果無法達成調解,不想繼續工作下去的話,可以著手起草離職證明了。一般來說,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天提交離職證明,試用期辭職是提前一周。
3、提交離職申請之后,由用人單位這邊審批,審批期間,員工也需要正常上班。
4、離職申請提交30天之后,員工是可以直接離職的,即使公司這邊不同意。如果公司不接受辭職報告怎么辦?
可以用郵寄的方式送達公司,郵寄時注明文件內容是辭職報告公司接收快遞即視為接受員工的辭職報告。
5、辦理離職手續,包括工作交接、離職證明等。
公司這邊如果以不同意員工離職為由,拒絕開具離職證明怎么辦?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為離職證明涉及員工再就業的問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離職證明給員工,不能以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為由不予開具,否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如果勞動者因為公司遲延出具離職證明導致損失的,用人單位還需要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并且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后,要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