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公司讓員工離職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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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要求員工主動離職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
公司要求員工主動離職是需要支付補償金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的,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三、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沒有資格要求那些沒有做錯的員工主動離職,即便是公司經營不景氣的情況下想要裁員,那也不能說成是員工自己主動要離職的,公司提出這種要求之后,員工當然也不要傻不拉嘰的就同意了,可以直接拒絕并要求公司給出辭退自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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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了節省補償金,逼迫員工主動離職應該怎么辦?
第一,先穩住,不主動辭職。
現在正處在風口浪尖,公司就盼著你穩不下去,主動的離開公司,然后找人頂替你的位置,所以這時候你一定要冷靜下來,先要把形式和自己的心態穩住,不要沖行事,只要是老板不開口,你該怎么做就怎么做,這時候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主動和其他同事提及這個事,越是不動聲色對自己越有利。
第二,通常公司對你的招數要有心理準備。
1,降薪降職,這是最明顯以及最直接的做法,形式有讓能力比你弱的同事升職,克扣你的年終獎或者是工資,以及把你調離當前工作崗位,讓你從事更低級的工作。
2,吹毛求疵,對你當前的工作經常性的提出很多不滿意,無中生有的對你提出批評。
3,孤立或者是忽視你的存在,領導受益別的同事指責你的工作,讓你精神壓力倍增,或者是越級指揮你的部下,以及什么事都不找你,讓你感覺存在索然無味,
第三,自己需要應對的做法。
1,公司這樣對你,再干下去已經沒有意義,利用公司疏遠你的這段時間找尋新的工作。
2,每天按時上下班打卡,記住只要你有打卡記錄,實在不行,用手機多拍一些自己在公司的照片,不論何時,只要你提供來公司的證據都必須付給你工資。
3,搜集公司惡意降薪,惡意損害員工利益的證據,有證據馬上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反正干不下去了,就不要顧忌感情了,相信相持不了多久,老板會主動找你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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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迫員工辭職可以要補償嗎,應該怎么辦
公司強迫員工辭職的,我們也將其當做是公司非法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此時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能超過十二個月。要是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讓我離職怎么賠償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為勞動者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的月工資乘以勞動者在有關單位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的連續工作年限,以此來計算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基數×年限
年限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基數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勞動者的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有哪些
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條件;
2、沒有足額支付工資;
3、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4、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
5、對勞動者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甚至暴力的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簽訂的一年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讓員工走人。需要向員工賠償嗎?怎么賠?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的,按照勞動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是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且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拒絕則用人單位應按每工作一年支付兩月工資賠償。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為避免和減少勞動糾紛,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以勞動合同作為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改變過去勞動制度存在的弊端,對勞動者來說,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權益,主要體現在:(1)有利于勞動者選擇職業,有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了擇業的主動權;(2)有利于勞動者增強競爭意識,促進努力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全面提高素質;(3)在勞動合同中寫入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了勞動者的權利,其正當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有利于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實現和維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要大量裁人,依據勞動法是怎么賠償公司依法(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法定程序)裁員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公司違法裁員,則應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雙倍經濟補償金)。對于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計算方式,支付標準,在《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你可以學習一下。
公司變相要求走人,該怎么賠償?變相讓走人,要看是誰先提出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的,如果是讓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你,那么沒有賠償.如果是公司才可以,正常是n+1,之外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的是要看自己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的實力
公司裁員怎么賠償公司裁減員工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該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根據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則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員工在公司的工作時長為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則視為一年。工作時長不滿六個月的,則員工只能獲得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而且,當員工的月工資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時,公司向其支付的經濟補償,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進行支付。同時,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公司讓走人怎么賠償 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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