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的部分為由而拒絕。如交通事故中駕駛員和車主,在駕駛員沒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對受害人所承擔的責任。連帶賠償責任就是指權利人可以向任何一個義務人提出賠償其全部損失的要求,而此義務人可根據事先約定或法律規定向其他義務人追償超出自己應承擔的部分。這類糾紛一般發生在合伙,公司聯營中。如甲、乙合伙開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了一家手飾店,不久向丙借債2000元,后因經營不善解散,那么丙可以向甲、乙中任何一人提出歸還其2000元的要求,而甲、乙則可根據事先約定或法律規定向另一人追償超出自己應承擔的部分
連帶賠償責任就是指權利人可以向任何一個合同義務人要求權利時,任何義務人據事先約定或法律規定向其他合同義務人追償超出自己合同義務承擔范圍的部分法律要求。這類糾紛一般發生在合伙,公司聯營中。
連帶賠償責任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睹穹倓t》規定,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睹穹倓t》和《擔保法》均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上述法律規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了連帶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可按因侵權或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劃分和判定,既可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可承擔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連帶賠償責任和補充賠償責任的區別1、賠償順序不同。
連帶賠償責任的順序是各個責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補充賠償責任的順序是主責任人不能承擔賠償時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由與其有特定聯系的人予以承擔賠償責任。
2、責任劃分不同。
連帶責任為數個獨立的給付責任,是復數之債,無主次責任人之分;補充責任也是復數之債,但有主責任人和補充責任人的劃分,其中的補充責任是依附于主責任才成立的。
3、責任成立條件不同。
連帶責任須在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當事人有明確約定時才可成立;補充責任是基于與主責任人的某種特定法律關系或因為存在某種與債務相關的過錯而承擔補充清償的民事責任,不以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的明確約定為成立的要件。
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包括法定連帶責任和約定連帶責任;補充責任是指因同一債務,在主責任人財產不足給付時,由補充責任人基于與主責任人的某種特定法律關系而承擔補充清償的民事責任。
擴展資料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
連帶責任構成要件:
1、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連帶責任人作為多數主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一般連帶責任的各債務人,諸如合伙內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權的各侵權人等,另一種是補充連帶責任中的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如保證合同中的主債務人和保證人。
2、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系。連帶責任是以債的關系為前提的,沒有債的關系,就無民事責任可言,更談不上承擔連帶責任。
3、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連帶責任是一種財產責任,所以其客體必須是物。由于所履行債務的責任是連帶責任,因而這種客體在客觀上是可分別承擔的,而不應是特定的。
4、連帶責任的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連帶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補充責任
連帶賠償責任和連帶清償責任有什么區別連帶賠償責任和連帶清償責任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的三大區別:
一、責任不同:
1、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數人債務者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也就說數人負同一債務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明示對于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
2、連帶賠償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主體關系不同:
1、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還錢。連帶債務的債權人,得對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2、連帶賠償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系。
三、成立條件不同:
1、連帶清償責任的成立條件:一是法律的規定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二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所成立的連帶清償責任當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連帶債務,即合同約定的連帶責任。
法律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民法和商法所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
對于合伙債務,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此為一般規則。
連帶賠償責任是比輕的責任嗎 我國《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連帶賠償責任的成立條件: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系且為不可分之債;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必須不可分;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
擴展資料:
連帶賠償責任可以分為法定連帶責任與約定連帶責任:
1、法定連帶責任:連帶賠償責任雖對債權人有利,但對債務人,無疑是一種加重責任。所以《民法通則》規定,承擔連帶責任,須由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梢?,在一般情況下,多數人之債務是以按份責任為基本清償原則的。
2、約定連帶責任:是依照當事人之間事先的相互約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法定連帶責任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由于債務人約定加重自己的責任的情形畢竟不多,故連帶責任的承擔大多數來自法律的規定。
3、法定連帶責任與約定連帶責任除了產生的原因不同外,還有連帶責任人主觀因素的區別。
法定連帶責任均為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如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而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于該代理人和第三人主觀上都有過錯,所以《民法通則》第66條第二款規定了兩者應承擔的連帶責任。
約定連帶責任的承擔不一定要求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僅以事先約定為準。如保證人為被保證人就主合同提供擔保,保證人主觀上并無過錯,只是基于保證合同中的約定而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連帶清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