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擔保責任如何劃分
; 日常生活中共同擔保責任如何劃分 ,經濟往來是很平常共同擔保責任如何劃分 的事,有時候去銀行貸款,需要找親戚家人幫忙擔保,擔保人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擔保責任分為很多類別,不同責任要履行的義務不同,今天共同擔保責任如何劃分 我們就來簡單介紹一下,擔保責任分為哪幾類。
1、共同擔保
大家不要以為,一個貸款業務只能有一個擔保人,并不是這樣的,有時候同一個債務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擔保人,擔保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擔保份額,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當初沒有約定擔保份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指定某一個人承擔全部的責任,擔保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2、一般擔保
當初在簽訂擔保合同的應該,可以約定責任,假設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為一般擔保。
這是比較常見的擔保責任,假設借款人沒有被法院審判或者仲裁,名下有財產可以執行,擔保人可以拒絕承擔責任。
3、連帶責任擔保
與一般擔保相似,但是不同的地方在于,如果借款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滿了以后,依然沒有還款,那么債權人有權要求擔保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4、最高額擔保
最高額擔保合同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后,擔保人應當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余額承擔擔保責任。
幾個人同時借款擔保,責任該怎么分幾個人同時作借款擔保人共同擔保責任如何劃分 的共同擔保責任如何劃分 ,按照擔保合同約定的份額確定責任大小共同擔保責任如何劃分 ,沒有約定的,按照連帶擔保責任對債務人承擔,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照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條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二十一條按份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后,在其履行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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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擔保人的責任如何劃分?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擔保人的共同擔保責任如何劃分 ,擔保人按照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份額承擔擔保責任共同擔保責任如何劃分 ;保證份額沒有約定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分析
同有兩個擔保人的,應當按照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份額承擔擔保責任,沒有約定的,保證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有義務保證全部債權的實現。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只要債務到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只有在債務人無財產時,才可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相關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共同擔保責任如何劃分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共同擔保應如何承擔?共同擔保按下列方式確定擔保責任范圍:
1、兩人以上共同承擔保證責任共同擔保責任如何劃分 的,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份額的,按照份額承擔擔保責任.
2、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債權人可以向任意一個保證人要求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3、如果某一保證人全部履行保證責任的,有權向其共同擔保責任如何劃分 他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追償其應當負擔的份額(數額為保證責任全額的一半)。
《擔保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共同擔保人要如何承擔責任擔保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擔保人承擔共同擔保責任如何劃分 的是連帶責任保證的話共同擔保責任如何劃分 ,在保證期間債權人向擔保人提出承擔責任的要求后,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擔保人的配偶應與擔保人共同承擔責任。如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擔保人的配偶與擔保人之間有關于婚姻存續期間財產不混同,雙方獨立支配自己的所得財產的話,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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