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不超過20公里。依據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我國相關法律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的規定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公司搬遷到離原地不超過20公里的地方,是屬于改變勞動合同的情形,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而解除的,用人單位要給予補償。
舊址、新址的地理位置衡量勞動合同是否繼續履行的標準之一,若兩處位置相隔不遠,勞動者通過交通車、公交車等在合理的時間內能夠到達新址上班,屬于合理工作地點變動,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服從安排,到新址上班,發函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屬于自動辭職,依法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搬遷多遠距離才能得到賠償20公里可以要求賠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的規定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公司搬遷到離原地不超過20公里的地方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是屬于改變勞動合同的情形,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而解除的,用人單位要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因發展需要,搬遷到離原廠區約5公里路程的地區,員工不愿到新地點工作的話需要賠償嗎?公司搬遷時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員工不愿意到新廠區工作的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要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
1、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作地點的,公司在新廠區提供工作崗位的,屬于對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取得員工的同意。員工不同意的,公司不得強制員工到新廠區工作。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2、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作地點的,公司在五公里范圍內的新廠區,不屬于跨地區的工作地點調整,員工應當親人公司的安排。員工不到新廠區工作的,視為員工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廠搬遷多少公里才有賠償一、企業搬遷并不應當直接支付勞動者賠償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只有在企業因搬遷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雙方也無法就新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的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的情況下,以按照企業經營發生重大變化為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企業應支付給勞動者補償金(不是賠償金)
二、關于企業搬遷多遠才可以認為是發生重大變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法律的解釋細則里規定了,企業搬遷后不能影響勞動者日常的工作出行,也不能大幅增加勞動者的出行距離和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搬遷超過多少公里賠償法律分析:1、單位事先沒有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就會影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時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企業搬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者不隨遷沒有經濟補償。 3、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說明工作地點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條件。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此后的實際履行當中工作地點也得以常態化固定。 4、企業搬遷,屬于企業戰略性、長期性的經營或辦公場所的重大長期變更,勢必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造成重大影響,使得雙方的權利義務發生實質性變更。如果新的工作地點太遠,說明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確實產生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了困難。公司這樣的搬遷應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工廠搬遷多遠才有賠償沒有詳細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的法律規定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用人單位搬遷,不一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如果單位因搬遷而依法與勞動者解約的,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是勞動者在工廠每工作滿一年,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給勞動者。
如果工廠違法與勞動者解約的,則要按上述標準的二倍給予賠償。
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關鍵在于勞動合同是否能夠繼續履行,需要結合以下幾點綜合判斷:
1、《勞動合同》中是否有“工作地點不能變動”“變動工作地點需協商一致”等確定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了唯一工作地點的約定若《勞動合同》中有上述的約定,屬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固定公司搬遷超過5公里賠償 了勞動者的工作地點,用人單位自愿對自己的管理權利進行限制,是有效的。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而搬遷后,用人單位在事實上履行不能,故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廠房舊址與搬遷的新址地理位置距離是否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舊址、新址的地理位置也是衡量勞動合同是否繼續履行的標準之一,若兩處位置相隔不遠,勞動者通過交通車、公交車等在合理的時間內能夠到達新址上班,屬于合理工作地點變動,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服從安排,到新址上班,發函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屬于自動辭職,依法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搬遷的用人單位是否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勞動者提供了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如果用人單位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采取開通交通車、修建職工宿舍、發放交通補貼等方式向勞動者提供工作便利與工作環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況下,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的搬遷安排。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