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停產發底薪待崗
公司沒停產發底薪待崗 你好公司沒停產發底薪待崗 ,公司不合法。公司安排員工待崗必須由生產經營產生困難導致嚴重停工停產公司沒停產發底薪待崗 ,才能讓員工進行待崗公司沒停產發底薪待崗 ,而且必須平等對待。
公司準備裁員,但不想賠錢!通知你待崗,發最基本工資,咋辦?首先說公司準備裁員公司沒停產發底薪待崗 ,但不想賠錢!通知你待崗,發最基本工資這個做法是合法的,面對這樣的情況個人只有兩條路可走公司沒停產發底薪待崗 :1)暫時服從公司安排;2)積極尋找其公司沒停產發底薪待崗 他就業渠道。
關于待崗: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待崗期間企業給你所發的基本工資不能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比如西安市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是1800元,假如你在西安市的話,你待崗期間的工資標準是不能低于1800元),否則就是違法。
其次按照法律規定,待崗期間企業和員工個人的勞動關系依然存在,企業必須在員工待崗期間按時為待崗員工繳納 社會 保險。
最后需要明確的是,如果企業讓員工待崗,那就需要按照規定在待崗通知單上明確:待崗原因,待崗的起止時間,待崗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如果企業方在待崗時間到期以后沒有通知員工恢復工作或延長待崗時間或停發待崗工資,即視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據此可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企業方支付勞動補償金。
關于裁員:
企業因為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需要裁員的,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裁員,否則就會應發勞動糾紛;法定裁員程序: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針對待崗問題的建議如下:
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員工個人一定要明確待崗期間你和企業的勞動關系是存在的,既然勞動關系存在,你在其他單位上班的話就意味著企業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用給你經濟補償金;所以你在待崗期間可以積極尋找就業渠道,但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當然你如果已經上班公司沒停產發底薪待崗 了,只要保密工作做得好,企業方不知道也可以)。
聚焦職場生態構建,關注企業管理實踐;
對于這個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第一、先同你的領導開誠布公的談。藏著掖著解決不公司沒停產發底薪待崗 了問題。同時也要主要保存好證據。過程資料,將為你接下來的維權做好準備。
第二,如果公司談不攏。那就準備好維權。可以想當地勞動局申報。請求勞動局介入。
第三,如果以上方法沒有效果,可以咨詢律師,去法院起訴。當然這種方法可能維權成本較高,能不到這一步,盡量不要走到這一步。
第四,息事寧人。這可能是大部分人的選擇。因為維權的時間成本,經濟成本相對較高。而回報可能有限。
總之,出現這種大家都不希望碰到的狀況,希望大家能本著解決問題,好聚好散的態度,又能維護自己的利益。以妥當的方式方法加以解決。
中國開公司,辦企業都這樣,不相外國人在遺散工人時,按規定付給每個職工一定數量賠償款。反爾中國人喜歡欺負自已,能拖就拖,能少給就少給,最好是不給。太不相話,工人應該團結起來找律師打官司,討一個公道。
如果你工齡大于12年,能拿12個月工資的補償比你單位給你多社保,拿生活費高,而且你也就二三年退休了,建議不接受,先找單位要雙倍賠償。后找勞動仲裁告單位非法變更勞動廠合同,并要賠償。其賠償金額為4倍補償金。但你要有證據材料,并要有只拿12個月補償金的思想準備。否則就領下崗工資,讓單位交五險。當然,可看出你仍在國企,所以才有此待遇。
如還有很長時間退休,拿下崗工資,單位交社保,簽好協議。然后到 社會 上找份工作。如有才華,一定比在單位收入高的。
這種情況其實并不復雜,公司準備裁員,只有一種可能:經營不善,發生了人力資源過剩。公司讓員工待崗或調崗只發當地標準保障工資,出現這種狀況,員工可根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中的薪酬約定條款以不足額發放薪酬進行維權。規模大而比較正規的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條款中一般都會有這幾欄,XX崗位,XX職稱,產生薪酬方式,薪酬待遇,薪酬支付日,這些公司一般與員工簽訂的都是當地最低保障工資發放標準,俗話說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這些公司一般都會有自已聘請的律師,在這方面上員工很難找到與法規有抵觸的條款。也有些公司直接以聘用薪酬標明在合同條款上,不管是那一種情況,你只需參照根據你與公司簽訂的薪酬待遇這一欄就Ok,低于約定的數額就以不足額發放工資為理由要求當地勞動部門介入進行勞動調解,但有些勞動部門可能會偏袒公司方,出現這種狀況根據你個人的考慮,可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走完這一程序,如果還得不到維權,就可以到法院起訴。
題主這個問題,真的沒辦法。讓我來慢慢道明吧!首先公司裁員時會分三部,第一部份工年短,也就是你在公司上班10年以下的,對于這部份人,工年短,離退休遠,公司會買斷這部份人的工齡。其次就是離退休還有3,4年的這部份人,公司會降低這部份人的工資,讓這部份上班到退休為止,如果這部份人有關系可以辦理內退。最后,我就來說待崗的這部份人吧。這部份人都是在公司上班二十幾年的,離退休還有10年以下的4,5年以上的,公司會讓他們待崗拿最低工資,因為公司買斷這些人的工齡的錢比拖到退休時還多,所以公司會讓他們待崗。在待崗狀態下,你只能打臨時工,因為檔案在公司那里,除非你放棄補償,你新找的公司愿意直接接納你,要不然你只能干等到退休!
國外辭工n+7賠償,國內n+1賠償,而絕大多數的公司都是不賠償想盡一切手段逼你走人
要是發基本工資還不用上班就舒服了 我們沒有加班費 只要幾百塊餐補 一千績效 其他都是基本工資 這些錢我不要就要基本工資 想想都爽
能給發基本工資的都是有良心的好公司,好老板。知道有許多企業只給發當地政府最低工資的70%而且還要自己去交五金一險。拿到手里只有區區幾百元。
待崗發基本工資,你受不了就辭職,你申請辭工就不給錢了。順里成章,你還能說啥。
企業讓老員工待崗,給最低生活費的百分之70,合法嗎?公司沒停產發底薪待崗 你好公司沒停產發底薪待崗 , 企業讓老員工待崗,在待崗期間按最低生活費的70%支付老員工工資,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們老員工可以拒絕待崗,要求企業恢復原有的工作和工資待遇,如果企業不答應,你們老員工可以到勞動部門去維權 。具體的解說和操作方法如下。
一、企業讓老員工待崗,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待崗期間的工資按最低生活費的70%發放自然不合法
你們企業讓老員工待崗,這就是說年輕的員工還可以繼續工作,也就是說企業讓員工待崗具有選擇性,所以企業的待崗行為是人為造成的,而不是因為企業生產經營的客觀條件造成的所有員工沒辦法工作而產生的待崗現象。因此,你們企業讓老員工待崗是不合法的。既然企業的待崗行為是不合法的,那么企業按照最低生活費的70%給待崗的老員工發工資也就是不合法的。
二、待崗沒有法律意義,不受法律支持和保護,企業不能強行要求老員工待崗,更不能給老員工少發工資,所以按最低生活費的70%發放沒有法律依據,公司的待崗和工資發放都不合法
我們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規都沒有任何有關企業待崗的描述,只是規定由于企業的原因出現生產經營無法正常開工時,企業可以選擇停產,對員工進行放假。但即便是這種情況,放假的頭一個月也必須按照員工正常上班的工資發放,從第個二月起按照當地最低工資發放工資,也沒有出現過按最低生活費的70%發工資的規定。所以說企業要求你們老員工待崗并且按最低生活費的70%發放工資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三、老員工必須通過勞動維權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于你們老員工來說,企業之所以要你們待崗并且只支付最低生活費的70%工資,目的很可能就是想要逼迫你們老員工自行離職,從而減輕企業負擔,減少企業成本支出。所以,你們老員工必須對企業的這種行為采取維權,否則老員工的利益將會受到極大的損害。
我建議你們老員工集體到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投訴,反映企業要求你們待崗的問題和工資發放問題,請勞動局出面解決你們的難題,一般來說,只要你們老員工一起維權,應該可以妥善解決的。
如果說勞動局都沒有辦法調解企業和你們老員工的事,那我建議你們老員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按照正常工資待遇補足待崗期間的所有工資,同時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這個是可以做到的。
總的來說,企業讓你們老員工待崗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不合法的,所以企業給你們待崗的老員工按最低生活費的70%發工資也是不合法的。你們老員工應該聯合起來維權,要求企業恢復工作,并且按正常工資補發待崗期間的所有工資。
你好,老莫回答你這個問題
用人單位只發待崗員工70%的最低生活費不合法
壹
一,《勞動合同法》沒有關于待崗的問題的規定;但是待崗不同于解除合同,待崗期間員工與單位之間勞動關系仍然存在,待崗期間單位應發放最低生活費,仍然要為員式交納各項 社會 保險。
二,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歇業,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各省規定支付生活費。 用人單位支付生活費的,必須同時承擔應當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 社會 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貳
如果企業不履行義務,以下是老莫的建議你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處罰方式主要有以下3種:
一,責令限期補發。
對于支付職工的工資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補發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欠付數額的工資。
二,責令支付賠償金。
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企業,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向職工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按以下標準
1,欠付數額不足最低工資標準 25%的,支付欠付數額20%的賠償金;
2,欠付數額為最低工資標準25%以上,不足50%的,支付欠付數額50%的賠償金;
3,欠付數額為最低工資標準 50%以上的,支付欠付數額100%的賠償金。
三,罰款。
用人單位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期限內仍不補發欠付職工的工資或者賠償金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節,按每欠一人次,處以欠付數額2 5倍的罰款。
以上是老莫分享,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樓主你好,企業讓老員工待崗給最低生活費的70%合法嗎?最低生活費一般情況下是根據你們當地所規定的最低工資的標準來制定的,大概也就是在1700元到2000元之間是比較常見的,當然這個錢可以包括社保,也就是說你的社保在扣除以后,可能自己到手的,這個實際收入待遇還達不到這樣的一個水平。
所以你在企業待崗以后,那么如果說企業單位正常的給你繳納社保,并且按照最低工資的標準給你發放生活費的待遇,那么這種情況下是符合標準的,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畢竟你代崗將不再給企業單位造成任何的經濟價值,所以說相對應的自己的實際收入會有所降低,也是一個很正常的。
但因為代崗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說作為企業單位來說,還有責任和義務來給自己的員工繳納正常的社保待遇,當然你在享受社保待遇的同時,還有一份生活費的待遇,實際上還是比較不錯的,所以說這樣的做法是完全合理的,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除非他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這樣一來的話那么你就失業。這種情況下,你就不具備享受原工作單位的這樣的生活費的待遇公司沒停產發底薪待崗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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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建下屬河南工程公司,施工用包工隊,正式員工待崗,月薪380。
當然合法,比當年你要別人下崗好到那里去了!
俺有這個待遇算燒高香了
疫情期間,北京最低工資的70%是北京待崗員工最低生活保障,跟新老員工無關
我們單位有這規定就好了
給我把保險上了,錢給多少無所謂,最低的70%,挺好的,我出去再找份活干,不用上保險只給工資的工作還是能找到的。這種公司對這種臨時工的管理也不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