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廠有賠償金嗎
【法律分析】:工廠要搬遷工人有賠償。工廠拆遷工人愿意跟隨工廠搬遷,工廠應當給予工人拆遷安置費公司搬廠有賠償金嗎 ;工廠拆遷工人不愿意跟隨工廠搬遷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工廠應該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工廠搬遷員工補償標準,按照在該工廠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搬廠有賠償金嗎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工廠搬遷有賠償金嗎有。工廠搬遷的賠償:1、土地使用權補償金。工業用地具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公司搬廠有賠償金嗎 ,在使用年限內因政府政策原因需要搬遷的公司搬廠有賠償金嗎 ,土地使用權應當按照當地價格參照未使用的年限進行補償。2、廠房重置費用。工廠搬遷至新場地之后公司搬廠有賠償金嗎 ,需要重新重置廠房,重置廠房所的資金也屬于賠償范圍。3、停產停業損失費。因為拆遷造成企業的停產停業損失的具體費用。4、搬遷費。機器設備分為可移動和不可移動的,不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跟房屋一樣具有重置成新價,可移動的機器設備以及其公司搬廠有賠償金嗎 他工廠財物搬遷會產生搬遷費用。5、因搬遷所產生的其公司搬廠有賠償金嗎 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公司要搬廠,應怎么賠償員工?因為公司搬遷導致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后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來計算,即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搬廠有賠償金嗎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工廠搬遷,一般會有兩種情形。工廠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繼續維持合同或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其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給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資主要是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但是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的,沒有任何的勞動報酬。因此,拆遷補償一般是協商而定。1. 工廠搬也是要賠的, 看合同類型, 無固定期限從工作時間起算。2. 勞動合同法規定, 公司提高勞動條件或原條件不簽的話是要賠償的. 也就是說如果新工作地點是東莞, 公司搬廠有賠償金嗎 你不同意去, 公司搬廠有賠償金嗎 他又無法讓你在深圳工作, 就只能賠償。3. 工資超過當地平均工資三倍的, 以三倍計, 按實際工作時間.再乘以上系數。4. 合同條款變更要執行協商一致. 這是根本. 所以只要不同意, 又不能按原合同覆行, 就得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搬廠有賠償金嗎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公司搬廠 員工不去有賠償嗎公司搬廠 員工不去有補償。搬廠員工不去公司搬廠有賠償金嗎 ,不屬于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情形公司搬廠有賠償金嗎 的,用人單位按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公司搬遷,屬于勞動合同履行范疇的,員工以公司搬遷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認定公司屬于未依照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或勞動保護的情形,員工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不應支持。
法律分析
公司搬遷,屬于勞動合同履行范疇的,員工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即員工應到新辦公場所上班,如果員工拒絕到新辦公場所上班的,就構成公司搬廠有賠償金嗎 了曠工,公司可以按照規章制度予以處理。比如,公司規定,員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則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那么,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對員工作出辭退處理并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規定,企業搬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者不隨遷沒有經濟補償;反之,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條件解除合同,享有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