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損壞公司財產怎么賠償
因員工個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員工損壞公司財產怎么賠償 了經濟損失員工損壞公司財產怎么賠償 的員工損壞公司財產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員工損壞公司財產怎么賠償 的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員工損壞公司財產怎么賠償 的賠償,可從員工個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因勞動者過失造成損失勞動者因故意或過失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員工是故意損壞公司財物,應當按實際價值賠償。如果是不小心造成的公司財物損壞,可以與公司協商處理。如果公司有明確的損壞財物賠償制度,則按制度規定賠償。公司發放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所以用人單位扣減員工工資,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將出現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若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辦理離職手續, 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社保和檔案的遷轉等。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仲裁。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損壞公司財物怎么賠償員工損壞公司財產怎么賠償 我國相關法律對于損壞公司財物的具體賠償要求沒有相關的規定員工損壞公司財產怎么賠償 ,但是損壞公司財物一般分為自身原因和外在原因員工損壞公司財產怎么賠償 ,如果是因為勞動者自身的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損壞公司財產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甚至達到一定的程度可以 解除勞動關系 員工損壞公司財產怎么賠償 ,但是賠償也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如果不是勞動者的原因,勞動者不存在過失,一般情況下是無需賠償的。 關于賠償問題 對于 勞動關系 中的賠償問題,我國法律有如下規定,在《 勞動法 》第一百零二條中就違反了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當然是勞動者違反并造成了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般涉及到保密事項的,在簽訂合同時就會對泄密的賠償進行約定,一般按照約定賠償即可,如果違反保密事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在《違反〈勞動法〉有關 勞動合同 規定的賠償辦法》中也有明確規定, 如果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 解除勞動合同 ,對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 《 工資 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對于損壞公司財務的賠償,可以從員工的工資中進行抵扣,但是有具體的范圍要求。當勞動者因為自身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可按照與勞動者簽署的勞動合同中的規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可以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第三方評估予以確定,對于因勞動者的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是有一定的標準,如每月進行扣除,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低于當地月 最低工資標準 ,則用人單位必須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怎么賠償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員工損壞公司財產怎么賠償 的員工損壞公司財產怎么賠償 ,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員工損壞公司財產怎么賠償 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員工損壞公司財產怎么賠償 ,可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員工損壞公司財產怎么賠償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員工賠償公司經濟損失應以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
法律分析
公司要求員工賠償損失,應當從如下幾個條件考慮,(一)公司確實存在損失。(二)員工存在違反規章制度、操作流程或應當遵守的勞動紀律、職業規范等職務侵權行為。(三)損害與員工的違規行為是否有因果關系。(四)員工是否有主觀過錯。對此,用人單位應當舉證證明,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但是由于勞動關系具有人身依附性,公司作為勞動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應當承擔一定的經營風險,一般情況下,員工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員工才負賠償責任。從公司的角度來說,公司應及時固定與經濟損失有關的證據,一旦發生爭議,就可以用證據支持公司的合法主張。從員工的角度來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員工的過錯程度及原因大小有關,為此員工需承擔與之相應的全額或者部分賠償責任。其次,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的賠償辦法,原則上不能突破相關的規定。至于賠償方法公司與員工可以采取協商的方式進行,如在職的可以約定,是一次性的賠償還是逐月按工資比例賠償。對于離職員工公司也可以要求一次性賠償或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