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調崗位不去有沒有賠償要看勞動合同中對于工作崗位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的約定。若崗位約定明確,公司無權單方面調員工的崗位,公司調動員工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跟員工協商達到一致,否則員工可以不去新崗位。員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條件為由提出離職,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
【法律分析】
勞動者可以獲得補償的主要情況有兩種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1)第一類:勞動者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或者違法行為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如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勞動保護、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2)第二類:因勞動者不稱職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例如:公司重組、技術變革、裁員和員工培訓后的無能。一般來說,自愿辭職的員工無法獲得經濟補償,但辭職后員工能否獲得經濟補償仍需考慮轉移后的方案是否合理。事實上,公司的工作調動是雇主和雇員協商的結果。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沒有明確規定公司可以調動人員,公司可能會違反勞動合同的規定,擅自調動人員,員工可能會拒絕工作調動,甚至要求終止合同。有時,當公司調到另一個職位時,也可能會涉及降薪和惡劣的工作環境等問題。如果這一點在合同中提前約定,則轉讓是不合理的。然而,工作調動計劃是多么不合理。只要公司未表明解雇員工的意圖,員工不得因此缺勤,否則將成為公司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合理解雇員工的理由。此時,員工將無法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不服從公司安排,不工作,被辭退,會不會得到賠償金?員工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被辭退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只要員工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員工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賠償金的兩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員工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補償。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對員工進行崗位調動,員工不愿意干辭職有賠償嗎?公司崗位調動需要看是什么原因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員工有權利不同意調動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如果公司因為員工不同意崗位調動辭退員工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就得給補償。如果員工不滿意自己提辭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的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那就沒有補償
如果公司給員工調工作崗位不去會給賠償金嗎?看當時簽訂勞動合同時是怎么約定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的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如果約定服從工作崗位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的調整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你不調整,一般離職是不給經濟補償金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的,如果沒有約定,并且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具體的工作崗位,公司強行調整你的工作崗位,你不同意而離職,公司是需要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關鍵是看證據。
不干活被辭退公司要賠償嗎員工被辭退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索賠。
1、企業辭退員工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根據辭退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第一公司安排活不干有賠償嗎 ,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第五,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