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事故折舊費賠償
車輛被撞后有沒有折舊賠償在法律上并沒有統一新車事故折舊費賠償 的規定新車事故折舊費賠償 ,需要根據車輛被撞后新車事故折舊費賠償 的實際損害后果的嚴重程度來定。不過,通常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對車輛的賠償也就只有車輛的維修費用,并不會賠償折舊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對于交通事故審理的一些相關司法解釋來看,車輛被撞后的損失,應當由交通事故的責任方進行賠償,受害方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是傾向于原則上不予支持的,除非是在極少數特殊情況下。
如果是發生新車事故折舊費賠償 了重大事故導致車輛受損嚴重,那么法院才會依據車輛損壞承擔、使用年限及目前市場價值等多個角度來判定要不要賠償。受害方可以提前向法院認可的權威部門申請技術鑒定,計算出車輛由于本次事故造成的折舊損失,然后在向法院起訴,要求事故責任方賠償折舊損失費用,鑒定機構的評估結果,法院一般是會認可的,予以支持賠償。
目前國家法律對于車輛被撞后折舊賠償并沒有明確的參考標準,法院對于折舊賠償也是傾向于原則上不予支持的態度,所以一般情況下受害人是很難能獲得車輛折舊賠償的。不過,如果車輛被撞后能夠滿足以下5個條件,那么能夠獲得車輛折舊損失賠償的可能性就會很大。
①在交通事故中,索要折舊費賠償的一方無過錯或者是過錯較低;
②被撞受損的車輛,其車齡較低,一般不超過2年;
③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受損非常嚴重,必須是車輛的關鍵部位受損;
④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必須是經由相關的物價或者鑒定評估機構的評估,折舊率和數額都是確定的;
⑤最好是車主有出售意向或者是已經善意出售的車輛。
新車折舊費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車輛損壞修復后的折舊費新車事故折舊費賠償 :
交通事故車輛損壞修復后的折舊費新車事故折舊費賠償 ,一般是由當地交通管理部門聘請有資格的鑒定機構新車事故折舊費賠償 ,進行鑒定的,各地鑒定費用不盡相同,一般機動車在1300-2500之間非機動車一般是300-800元之間。
2.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壞,肇事一方除了負責為無責任方修理車輛外,一般不需要支付損壞修復后的折舊費。
【拓展資料】
汽車是屬于價值會不斷降低的商品,汽車使用時間越長期價值就會越低。如果汽車是屬于公司購買的,還會涉及到折舊費的問題,折舊屬于會計的概念指的是資產價值的下降,那么剛買的新車被撞如何索賠折舊費?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
一、什么是折舊費
折舊費,會計上的金額,通常按資產原來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來計算,該金額須定期記入支出賬內或從總收入中扣除,以彌補該資產的貶值。
二、剛買的新車被撞如何索賠折舊費
購買的新車被撞,車主除了可以要求責任方承擔處理新費用外,還可以主張新車的折舊費。雖然目前的法律對此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車輛發生碰撞造成的貶值,是不爭的事實。根據民事賠償公平、公正的原則,車主應該獲得賠償。
事故發生后,車主應立即報警并通知保險公司。因現場定損可能不太全面(大多為肉眼能看到的、車輛表面的損失),最好將車送到修理廠,對車內部結構做一次全面定損,并注明所造成的車損由本次事故造成。
然后,向法院認可的權威部門申請技術鑒定,計算出車輛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折舊損失,再向事故發生地或責任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要求責任方賠償折舊費。
三、交通事故索賠程序概述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車輛事故責任折舊賠償有哪些?發生交通事故,對車輛新車事故折舊費賠償 的賠償通常一般只賠償車輛的維修費用,并沒有賠償折舊費的。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就交通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可以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車禍后的處理流程:
(1)立即停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后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切記不要慌張新車事故折舊費賠償 ;
(2)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撥打“122”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必要時,在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門呼救、求援;
(3)搶救傷者。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除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
(4)保護現場。保持現場的完整性,能夠獲得事故發生時的原始證據,對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的認定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物品等,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八十五條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第八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