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個微信說辭職算不算辭職書
員工在微信上辭職發個微信說辭職算不算辭職書 ,是“書面形式“發個微信說辭職算不算辭職書 的有效辭職。
《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也就是說,電子數據也屬于書面形式,所以,員工通過電子郵件、微信、手機短信提出辭職,就是使用書面形式提出的辭職。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者都強調“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現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訂立合同的合同形式。合同書以及任何記載當事人要約、承諾和權利義務內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書面形式的具體表現。書面形式的最大優點是合同有據可查,發生糾紛時容易舉證,便于分清責任。因此,對于關系復雜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書面形式。但雙方當事人均承認的口頭合同,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的口頭合同,法律認可的其他口頭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6條第2款規定: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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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辭職算不算書面辭職微信辭職肯定不算書面發個微信說辭職算不算辭職書 的辭職。微信辭職基本上相當于是口頭辭職一樣。正式發個微信說辭職算不算辭職書 的辭職應該用書面發個微信說辭職算不算辭職書 的形式表達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