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賠償責任
樓上漏水怎么賠償?
首先,明確賠償主體:
(1)因房屋本身質量問題導致房屋漏水,且房屋仍在保修期內的,由開發商承擔責任樓上漏水賠償責任 ;
(2)如果因鄰居住戶行為不當(如用水不當、管道改造、裝修不當等)導致房屋漏水。),由相鄰業主承擔責任樓上漏水賠償責任 ;
(3)因房屋失修導致房屋漏水的,可能需要侵權人自己承擔責任;
(4)公共設施、公共管線造成被侵權人房屋漏水的,保修期內由開發商承擔責任,保修期滿可轉入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5)如果無法確定漏水原因,可以向法院申請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
第二,明確賠償范圍
認定責任人后,被侵權人可以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到責任人處要求賠償。賠償既包括房屋本身的維修費用,也包括房屋漏水造成的其他損失。
總結:對于漏水問題,首先應該由房屋質檢部門來確定漏水原因和責任人。如果屬于房屋本身質量問題,物業可以維修。如果是鄰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退賠。如果不能,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對方拒絕賠償,可以起訴,但建議協商解決。
樓上漏水賠償標準法律分析:一、民事賠償樓上漏水賠償責任 ,只實際損失為限(包括物樓上漏水賠償責任 的實際損失樓上漏水賠償責任 ,關聯損失,重作,修復所產生樓上漏水賠償責任 的費用及人的誤工費)。 二、樓上漏水,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1、只要當事人能夠證明是由于樓上住戶的原因(過錯責任)造成當事人損失的,可以向其主張賠償;2、如果雙方對賠償數額,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應參照民事糾紛處理。
因為樓上漏水導致的損失,沒有具體的賠償金額。對于樓下造成的損失需要進行賠償,雙方可以針對損失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樓上漏水一般賠償的標準是沒有固定的公式的,需要受損失的一方保留現場搜集證據將損失物品的價格羅列后,交由相關機構進行評估方可執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樓上漏水賠償標準:侵害樓上漏水賠償責任 他人財產的,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按照漏水造成樓下的裝修以及各類家電家具由于漏水導致破壞的損失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其具體賠償金額請以實際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樓上漏水是誰的責任一、房子樓上漏水可能是物業或者是樓上業主樓上漏水賠償責任 的責任,具體是要看是什么地方漏水的,若是物業布置的一整棟樓的水管漏水,那就是物業需要負責的;若是樓上的下水管出問題的,屬于樓上住戶獨立使用的,那就是樓上的房主負責。
二、居民樓漏水責任認定首先應分清誰的責任造成的漏水,由責任人賠償因漏水造成的損失:
1.如果是房屋裝修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殃及樓下,造成的損失應有房東負責。
2.由于水管老化、管件松動而漏水,房東沒有及時更換,并且房客剛搬來并不知情。由漏水致使樓下損失,這個是房東的責任,房客不承擔責任。
3.房客發現水管老化,房東沒有及時更換,造成的樓下損失,應視由房東負主要責任,房客負次要責任。
4.如果是房客因忘記關水管,造成的樓下的漏水損失應由房客承擔全部責任。
三、房屋漏水的侵權賠償訴訟流程如下:首先我們需要確定漏水的原因,然后再確定具體的責任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索賠。通過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出來后,需分以下情況處理:
1.如果是開發商建房時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業主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如果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侵害;或者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67條的規定,被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3.如果是房屋使用長久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的,則相鄰各方均無過錯,至于責任承擔,則要依據查明的滲漏原因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樓上漏水賠償責任 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