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遷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公司搬遷公司搬遷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公司搬遷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公司搬遷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 解除勞動關系 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公司搬遷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 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 申請勞動仲裁 解決;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公司搬遷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為公司搬遷而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嗎法律分析:沒有,公司搬遷導致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后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來計算,即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公司搬遷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的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搬遷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公司搬遷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他情形。
因公司搬遷離職有補償嗎【法律分析】
需要看情況。用人單位搬遷公司搬遷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的公司搬遷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屬于合同簽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勞動者不愿意改變工作地點公司搬遷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與用人單位協商變更勞動合同達不成一致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經濟補償。如果是主動離職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賠償。如果勞動者因為公司搬遷的原因不能再繼續履行勞務合同,與用人單位溝通之后,用人單位拒絕賠償的話,勞動者可以依法去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行政部門去投訴反映這個情況,理性的表達自己的訴求以及自己應該被賠償的金額,采用法律的武器去捍衛自己應該享有的權益。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搬遷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因搬遷原因離職可賠償嗎因企業搬遷而離職的員工一般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搬遷的公司搬遷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屬于合同簽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勞動者不愿意改變工作地點,與用人單位協商變更勞動合同達不成一致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遷址是否需要變更勞動合同,要看遷址本身給勞動合同履行帶來的影響。如果搬遷使勞動合同從正常的角度來看無法履行,就屬于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公司搬遷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如果雖有搬遷行為,但綜合各種因素,勞動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時的搬遷就不屬于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需變更勞動合同。
此外,在判斷的過程中,還需結合勞動合同中是否對履行地進行了明確約定。如果用人單位變更辦公地點的情形能夠被認定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那么無論是工作地點、勞動條件還是工作福利等,都可能會與原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發生變化。
至此,勞動者可與單位協商并選擇:一是考慮是否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如果同意,勞動者可繼續履行作出變更后的勞動合同;二是如果不同意新協商的勞動合同內容,那么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然后選擇離開用人單位。當然,能夠獲得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以此為由自行辭職,則無權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