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收費許可擅自收費
一、對單位的處罰(處理、處罰)。某部門在無事業有償服務收費許可證的情況下收入45000元未取得收費許可擅自收費 ,也就是說,該部門我收費許可證擅自收費,應該屬于亂收費行為。對于行政事業性收費違規處理處罰,各省區分別根據本省情況出臺了相關法規。
以山東省為例,根據《山東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山東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47號)第十六條的規定。該部門無《收費許可證》擅自收費的行為屬于亂收費行為。其中對無《收費許可證》收費和擅自收費的處罰,按下列規定辦理未取得收費許可擅自收費 :
(一)凡符合《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不辦理《收費許可證》而亂收費的,由物價檢查機構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處以收費總額5%至20%的罰款,并責令其在五日內補辦《收費許可證》。逾期不辦的,由物價檢查機構責令其將全部非法收費款退還給交費單位或個人;無法退還的,由物價檢查機構予以沒收。
(二)凡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而擅自收費的,由物價檢查機構責令其將全部非法收費款退還給交費單位或個人,無法退還的,由物價檢查機構予以沒收,并處以收費總額5%至30%的罰款。對繼續擅自收費的,除按上述規定給予處罰外,對直接責任者由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二、對責任人的處罰。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九條:違反《收費許可證》規定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三、根據上述法規,對某部門在無事業有償服務收費許可證的情況下收入45000元行為的處罰(可以收,只是沒辦收費許可證):
1.對該部門處以收費總額5%至20%的罰款;
2.責令該部門在五日內補辦《收費許可證》。逾期不辦的,由物價檢查機構責令其將全部非法收費款退還給交費單位或個人;無法退還的,由物價檢查機構予以沒收。
3.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湖北省無收費許可證進行收費按什么法律處罰請不要改變我未取得收費許可擅自收費 的書寫格式未取得收費許可擅自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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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未取得收費許可擅自收費 :湖北省政府
【1】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取得收費許可擅自收費 的,屬違法收費行為:
(一)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制定收費標準的;
(二)經批準收費而不申領《收費許可證》收費的;
(三)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或調整收費標準的;
(四)收費項目或收費標準發生變更,仍按原項目或標準收費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審驗繼續收費,或者涂改偽造《收費許可證》的;
(六)不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監制的收費票據,
或者擅自印發、轉讓、轉借、代開收費票據,或者超范圍使用收費票據的;
(七)其未取得收費許可擅自收費 他違法收費行為。
【2】 第十九條
對有本辦法第十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
由縣以上物價、財政、審計以及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
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對有第十八條第(一)至(五)項行為之一的,
責令立即停止違法活動,
將非法所收款項退還原繳費者,
無法退還的,予以沒收;
【3】對亂收費單位予以罰款。
按照亂收費的金額多少,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罰款。
【4】遇到亂收費的,不拿省級統一印制的收費證,統一印制的省級票據,
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把亂收費的單位告上法庭。
上海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未取得收費許可擅自收費 了維護國家經濟利益和發展社會公共事業,保障企業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范圍內屬于行政、事業性質的所有機構和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第三條 行政性收費,是指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其公務活動和管理職責范圍以外,應社會或公眾要求履行某一特定職責時,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由物價管理機關批準所需收取的費用。
事業性收費,是指行政、事業性單位在為社會、公眾提供某一特定服務時,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由物價管理機關批準所需收取的費用。第四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日常的公務活動、管理職責以及依法應當無償為社會提供服務的工作,不得收費。第五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制定,以“取之有度、用之得當”為原則,嚴格按履行職責、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費用合理確定。第六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按以下程序確定未取得收費許可擅自收費 :
(一)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項目,由市有關主管部門報送市物價局,經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核實后設立;
(二)國務院各部、委、辦、署、局制定的項目,由市有關主管部門報送市物價局,經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核實后設立;
(三)本市制定的項目,由市有關主管部門報送市物價局,經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審定后設立。
前款各項中對本市有重要影響的收費項目。須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第七條 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標準,由市有關主管部門報送市物價局,經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核定后執行。
對本市有重要影響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第八條 除市人民政府及市物價局、市財政局以外的其他任何機關和單位均不得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制定收費標準。第九條 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許可證制度,所有經批準的收費單位應在收費項目設立和收費標準確定后十五日內向市或指定的區、縣物價部門申領《上海市收費許可證》(以下簡稱《收費許可證》)。持《收費許可證》的方可收費。第十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固定收費場所或地點的,該收費場所或地點須在明顯處懸掛《收費許可證》或其副本;無固定收費場所或地點而由收費單位人員上門收費的,收費單位人員應隨身攜帶《收費許可證》或其副本。第十一條 凡經批準并領取《收費許可證》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收費標準,物價部門應指定收費單位以適當形式予以公布。重要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可由市物價局予以公布。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制發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或使用經市財政局核準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專用收據。凡無此收據的,被收費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付款。
被收費單位的財務部門除前款規定的收據外,對其他的付款收據一律不得予以報銷。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入,均應通過單位財務入帳,根據收入的不同性質進行帳戶處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納入收費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凡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單位應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財務收支報表,并由上級主管部門匯總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的財務制度,不準將預算內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不準設置帳外帳,搞小金庫;不準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或挪作他用。
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收費管理負有行政責任。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由財政、稅務、審計、物價等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監督、檢查。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物價檢查機構應區別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一)未領取《收費許可證》而擅自收費的,責令其立即停止收費行為,限期退回所收取的款項(無法退回的作沒收非法所得處理),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領取《收費許可證》后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的,責令其立即停止不合理的收費行為,限期退回多收的款項(無法退回的作沒收非法所得處理),并可處以二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必要時可吊銷《收費許可證》;
(三)領取《收費許可證》的收費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混亂,有嚴重違章違法行為的,責令其暫停收費,進行整頓,必要時可吊銷《收費許可證》,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可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物業公司無收費許可證收費如何處理物業管理費收取是物業公司管理收取未取得收費許可擅自收費 的管理服務報酬,不需要許可證未取得收費許可擅自收費 的,物業公司成立都要去政府部門備案未取得收費許可擅自收費 的,如果未取得收費許可擅自收費 你們沒有物業公司而收物業費,你可以去房管部門和物價局舉報,收費合理不合理要看物業公司當初備案未取得收費許可擅自收費 的價格,可以去房管局投訴,物價局只是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