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認定工傷,缺席不可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工作時間未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算工傷嗎您好:
1、這種情況下不屬于工傷。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的,視同工傷。
2、因不屬于工傷,所以沒有撫養親屬撫恤金及其他補助。
在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突發病死亡算不算工傷1.工作中突發疾病認定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
2.換句話說,只有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突發疾病后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認定工傷。這話不好聽,但卻是事實,生病死了的可以認,活著的,無論多嚴重,都不是工傷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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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單位不在工作崗位因病突然死亡算不算工傷自勞動法實施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支付,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限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權利。職工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其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他情形,因病死亡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法中關于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但不在工作崗位上突然死亡的規定拜托各位了 3Q視為工亡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依法應當得到相應的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 勞社部函[2004]2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現就條例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里“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在工作時間不在工作范圍內四亡地算工亡嗎在工作時間內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不在工作范圍內死亡的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上死亡 ;“突發疾病死亡”是指: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并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