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收取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怎么質證
(一)一方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了人身損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法傷害人賠償損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提起此類訴訟,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即被告在何時何地為什么原因實施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了何種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的證明材料。
2、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藥單據、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有鑒定書。
拓展資料: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誤工而減少的實際收入損失(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的證明,若無固定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應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發票,出租車費一般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人身損害訴訟費是多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訴訟費100元至500元。(一)、事故發生后的施救及處理費用1、受害人死亡前的搶救費、醫療費(根據正規收款憑證結合相關證據確定)、住院伙食補助費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營養費等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2、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二)、喪葬費1、計算方法:喪葬費=48853元/年÷12個月×6個月=2442(三)、死亡賠償金。1、計算方法:(1)受害人不超過60周歲(含60周歲)的;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20年=457160元;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年=130060元。(2)受害人為61-74周歲之間的: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3)受害人為75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5年=114290元;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5年=32515元。(四)、被扶養人生活費1、計算方法(注意:受害人死亡的不乘傷殘賠償指數):(1)被撫養人為不滿18周歲的: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2)被撫養人為18-60周歲的: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3)被撫養人為61-74周歲的: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4)被撫養人為75周歲以上(含75周歲)的: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16680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5724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五)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方法:精神損害撫慰金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沒有明確的計算標準與方法。構成死亡的,法院會結合具體案件情況,支持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審訴訟費怎么算?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二審訴訟費怎么收二審訴訟費的收取方式:
需要由上訴人交納第二審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證人、鑒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但是對于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可以不交案件受理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二)申請費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對于案件受理費管理的規定包括:(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四)行政賠償案件。
做勞務人身損害訴訟費收費標準侵害人身權案件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一般情況:每件300元。
訴訟費用包括如下幾項。
1、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應當交納申請費:(1)申請執行法院發生法律效力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2)申請保全措施;(3)申請支付令;(4)申請公示催告;(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6)申請破產;(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本項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
民事訴訟訴訟費由誰承擔民事訴訟訴訟費由誰承擔
民事訴訟訴訟費由誰承擔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我們生活中所說的民事訴訟,其實就是指民事爭議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的權利,以下分享民事訴訟訴訟費由誰承擔
民事訴訟訴訟費由誰承擔1
一、民事起訴費由誰來承擔
一般來講,在起訴狀中原告都會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會按照誰敗訴誰承擔后果的原則判定輸的一方承擔損失后果,這都要等到案件審理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了結后才能確定。
以下幾種負擔訴訟費的情形特別需要注意:
1、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按承擔責任的比例負擔。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負擔。
3、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4、申請執行費和執行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第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分別為:
(1)經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雙方上訴的,由雙方負擔;
(2)上訴后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
(3)二審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審負擔原則負擔后,還應當相應調整一審訴訟費用的負擔;
(4)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兩審訴訟費用。
(5)經人民法院再審或提審的案件,如認為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并依法進行改判的,對訴訟費用一并改判。
二、法律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民事訴訟訴訟費由誰承擔2
一、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1、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其中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
2、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作人身損害案二審訴訟費 了改判的,除了應當確定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的案件,上訴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
3、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
二、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1、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
2、駁回起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起訴的當事人負擔。
3、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申請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請扣押船舶,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申請費,由敗訴方負擔。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4、由于當事人不正當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5、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和勞動報酬的案件,原告不預交案件受理費;案件審結時,由敗訴方負擔。
6、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民事訴訟訴訟費由誰承擔3
一、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規定有哪些?
(一)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范圍和內容上。
(二)訴訟時效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2、侵權行為所生之債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開始計算。其中,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勢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 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侵權行為持續發生的,從侵權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3、約定履行期限的債,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因為債務人到履行期限屆滿而不履行債務時才發生侵權事實,而且債權人依據債的內容應當知道這一侵害事實,故自此時起就能夠行使請求權。
4、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自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優惠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因為在此類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行。債務人不依債權人的要求 予以履行的,即構成侵權事實,債權人得以行使請求權。如果法律或合同規定了優惠期,則債權人請求履行只引起優惠期的起算,則當優惠期結束,債務人仍不履行 時,才產生請求權。
5、以不作為為義務內容的債,訴訟時效自債權人得知或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為之時開始計算。因為不實施相應行為是債務人的義務,則侵權事實自債務人實施相應行為之時構成。債權人一旦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即能行使請求權。
二、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本質區別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質的不同:
1、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關于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性質。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屬于階級矛盾性質。
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適用的實體法是民法通則、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3、適用的程序法不同。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而審理刑事案件則適用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