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賠償工資基數怎么算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裁員賠償工資基數怎么算 ,計算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裁員賠償工資基數怎么算 的年限裁員賠償工資基數怎么算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裁員賠償工資基數怎么算 ;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計算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裁員賠償工資基數怎么算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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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裁員,賠償該怎么算?被公司裁員裁員賠償工資基數怎么算 ,企業是需要支付員工賠償金的,賠償金由以下幾個方面決定裁員賠償工資基數怎么算 :計算基數N、計算年限、賠償金N、N+1、2N的區分
計算基數N裁員賠償工資基數怎么算 :
一般N的計算基數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注意是扣除五險一金、個稅之前的稅前平均工資,不過日常福利、出差補貼等是不包含在內的。如果入職不滿1年,則計算基數為實際工作月數的稅前平均工資。如果你的稅前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那N的計算基數標準為社平工資的3倍。
計算年限:
每滿1年,需支付1個月的工資;
如果不滿1年,但大于6個月的,按1個月來支付;
如果小于6個月的,則按0.5個月來支付。
一般而言,N不設上限,實際工作多長時間則N為多少,但如果你的工資超過社平工資的三倍,則N最高為12。工作年限需為連續工作年限,如果中間離職又入職,需從重新入職那天開始計算年限。(大部分城市適用,具體按當地規定執行)
賠償金N、N+1、2N怎么區分:
以下情況拿賠償金N:合同期滿企業不再續簽、經濟型裁員(企業破產、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合同、生產經營困難、企業轉型重簽合同導致無法履行)
以下情況拿賠償金N+1:這里的“+1”指的是通知金,賠償標準為離職前上1個月工資,如果企業提前1個月通知到員工,可不支付代通知金。其次,以下三種情況下都需要支付“+1”的代通知金:因患病醫療期滿后無法勝任工作、因崗位調整無法勝任工作、與勞動合同簽訂內容不符,且協商未果。除非企業倒閉重組,基本都需要支付這“+1”的代通知金。
以下情況拿賠償金2N:只有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要到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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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裁員賠償金怎么算呢用人單位裁員賠償金裁員賠償工資基數怎么算 :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2、按年限計算標準向勞動者 支付補償金 ; 3、按工資計算基數裁員賠償工資基數怎么算 ,即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裁員賠償工資基數怎么算 的平均工資裁員賠償工資基數怎么算 的標準支付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裁員賠償工資基數怎么算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裁員補償工資如何計算公司進行經濟性裁員裁員賠償工資基數怎么算 的裁員賠償工資基數怎么算 ,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