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辭退勞動者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的行為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了一年三個月,可以拿到一個月工資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的二倍經濟賠償金,也就是相當于兩個月工資。如果是因為員工能力不足或者患病無法勝任,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他情形。
工作一年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的年限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按一年計算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作一年零幾天被裁員怎么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單位辭退員工,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只是不需要支付員工未通知員工的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但是單位還是需要支付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
2、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單位是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或者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的。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第五,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工作一年多被辭退補償怎么計算?
工作一年多被辭退補償應當是按照一個月的勞動者本人工資來進行計算的,因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是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長短來進行不同的確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女職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合同未到期被辭退也不一定有補償金。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長期合同),在勞動關系中可以保持相對穩定,一般情況下,連續工作超過十年以及連續簽訂過二次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可以被隨意辭退。
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辭退員工: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年零兩個月被辭退賠償多少錢?一、 工作一年半被辭退補償標準是多少?
應當根據辭退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的原因而定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根據每工作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有關賠償的基數認定標準
1、《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扣伙食費、房租費等,勞動者實際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工資為基數。
基本工資僅僅是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顯然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而實發工資并不能真實體現勞動者的工資水平,
比如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克扣工資等違法行為都可導致實發工資低于勞動者實際的工資,顯然也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對于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辭退原因來進行認定,法律上規定的三種情況下的賠償依據的,即一般賠償、雙倍賠償和不予賠償,雙方可以協商進行合法的處理。
工作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有什么補償??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無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的,你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過錯情形,可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N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經濟補償金,N;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無需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一年零3天被辭退賠償幾個月如果是因為公司無故辭退的情況,應該給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你1.5個月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月工資是指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你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應得工資的平均數,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當然也包括加班工資、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扣除部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年零三個月被辭退如何賠償 :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以上列舉了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