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從上到下共同努力的做好 工傷事故 預防這樣的一個道理不見得所有的企業管理者都能夠明白的,可能人們長時間的習慣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了某種環境以后相應的安全意識就會逐步的減弱,但是最近在東莞就發生了比較嚴重的工傷事故,導致工人完全都喪失了勞動能力的,因此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我們就是來了解一下在東莞 工傷鑒定 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在東莞工傷鑒定要準備哪些材料? 勞動者要申請工傷鑒定,必須先領取到 工傷認定 ,然后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到設區市鑒定委員會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 (通常是將申請鑒定的資料交給所在地勞動局 工傷 科,由工傷科代為申請,然后傷者接通知到指定醫院做檢查,最后回家等待鑒定結論),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 2、 工傷認定書 ; 3、醫療終結證明或者醫生診斷證明; 4、被鑒定人 身份證 復印件; 5、被鑒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報告等材料。 二、做 工傷傷殘鑒定 的步驟是什么? 1、申請 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鑒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鑒定申請書, 職業病 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審核 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鑒定申請后,要對其提供的與鑒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 證據 .當事人應當按照鑒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鑒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專家,由申請鑒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托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 職業病鑒定 委員會,鑒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鑒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鑒定結論.鑒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注明。 4、出具鑒定書 鑒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鑒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鑒定結論和鑒定時間,鑒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鑒定的成員共同簽署,并加蓋鑒定委員會公章。 三、工傷鑒定多久出結果? 1、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2、一般來說,申請人可以在參加完勞動能力鑒定面檢后三周左右持本人身份證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領取鑒定結論,也可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已郵寄的方式書面送達鑒定結論。 相信通過解釋以后,如果以后在東莞要申請工傷鑒定的話,大家就應該清楚了在東莞工傷鑒定要準備哪些材料的這個問題了吧。東莞的工傷鑒定機構肯定也是需要當事人先提交工傷認定結論,醫院的一些診斷證明,鑒定者的相關身份證明等。而且,在醫療期還沒有終結的時候,這些資料前期就能夠準備。
工傷鑒定流程是怎么的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 勞動能力鑒定 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 停工留薪期 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鑒定結果直接決定工傷賠償結果, 工傷鑒定流程 如下: 1、提出 工傷鑒定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時間),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提交 工傷鑒定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 工傷認定決定書 》原件和復印件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 居民身份證 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他材料。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核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資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4、專家進行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從醫療衛生組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工傷鑒定申請的流程是什么職工工傷鑒定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的流程:1、申報材料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申請人所報材料符合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確認)條件的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發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場或在10個工作日內簽發《勞動能力鑒定、確認補正材料通知書》。2、自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30日。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通知書》于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分別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唐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4、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結論后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5、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鑒定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申請工傷認定要準備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的材料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1)《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的醫療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4)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流程是: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鑒定程序流程怎么走工傷鑒定流程 有三個步驟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分別是工傷認定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 勞動能力鑒定 和工傷職工應享有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的待遇及救濟途徑。 工傷認定申請 即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后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社保局只接受兩種形式的工傷證明,也就是開頭提到的,單位出具的因工受傷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正式的工傷鑒定報告。)其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他證明都 沒有法律效力 ,社保局也不接受。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具體賠償工傷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 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第3款。 3.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 伙食補助費 、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3.《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建議聯系律師計算具體賠償以及搜集相關相關證據材料
工傷鑒定如何走程序,都需要什么工傷鑒定的流程如下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鑒定結果直接決定工傷賠償結果,工傷鑒定流程如下:
1、提出工傷鑒定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時間),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提交工傷鑒定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東莞工傷鑒定流程 他材料。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核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資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4、專家進行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從醫療衛生組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