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聽力下降的標準和賠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業病聽力下降的標準和賠嘗 ,職業病只有達到傷殘等級職業病聽力下降的標準和賠嘗 的,才會給予傷殘補助金。按《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 —2006)規定, 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達到十級傷殘(最低等級)。 對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補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有權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
1、醫療費:因患職業病進行診療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4、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普及型輔助器具標準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
6、生活護理補助費:經評殘并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經鑒定為十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傷殘等級享受相當于6個月至24個月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8、傷殘津貼:經鑒定為四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規定享受相當于本人工資75%至90%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9、死亡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不低于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10、喪葬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11、供養親屬撫恤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對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撫恤金:對其配偶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對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
12、國家規定的其他工傷保險待遇。
本條例施行后,國家對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和標準作出調整時,從其規定。
擴展資料
一、職業病鑒定賠償
1、只要感覺耳朵聽力下降先去醫院看病,只要因工作原因致聽力受損都屬于職業病。
2、可以去做職業病診斷,對診斷不服可在三十日內向當地衛生部門申請職業病鑒定。鑒定結果下來,走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仲裁等司法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條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第四十六條
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鑒定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二、職業病賠償
1、一級職業病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9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二級職業病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三級職業病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四級職業病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五級職業病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6、六級職業病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7、七級職業病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8、八級職業病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9、九級職業病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0、十級職業病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業病耳朵聽力不行賠償多少聽力職業病賠償標準是多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業病聽力下降的標準和賠嘗 ,職業病只有達到傷殘等級職業病聽力下降的標準和賠嘗 的,才會給予傷殘補助金。按《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06)規定,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一耳≥56dB達到十級傷殘(最低等級)。
對勞動能力鑒定傷殘職業病聽力下降的標準和賠嘗 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補償。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有權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職業病聽力下降的標準和賠嘗 :
(一)醫療費:因患職業病進行診療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四)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普及型輔助器具標準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
(六)生活護理補助費:經評殘并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經鑒定為十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傷殘等級享受相當于6個月至24個月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傷殘津貼:經鑒定為四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規定享受相當于本人工資75%至90%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九)死亡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不低于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十)喪葬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支付;
(十一)供養親屬撫恤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對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撫恤金:對其配偶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對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
耳鳴聽力下降職業病有賠償嗎聽力下降鑒定為職業病的有賠償。通過鑒定確為職業病的職業病聽力下降的標準和賠嘗 ,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聽力下降的標準和賠嘗 ,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工資、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本人因在公司工作環境在噪音區,導致聽力下降!請問公司是否給予相應的賠償?【法律分析】
依據職業病聽力下降的標準和賠嘗 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職業病聽力下降的標準和賠嘗 ,聽力下降不構成職業病的,可以申請工傷的認定,如果不屬于工傷,就不能主張經濟賠償的。是雙耳還是單耳的聽力都下降,下降多少需要做勞動能力鑒定,如果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一耳≥56dB,就能鑒定為十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職業病聽力下降的標準和賠嘗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職業病聽力下降的標準和賠嘗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職業病聽力下降的標準和賠嘗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