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公司提前解散或注銷是勞動合同終止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的合法原因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即使是孕婦,勞動合同也會因公司解散而終止。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員工在你們公司工作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你們公司可以自愿給予更多補償的。
關于是否賠償三期工資的問題,我認為是不需要的,因為你們公司是合法終止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的規定補償就行了
公司注銷了孕婦怎么辦公司倒閉辭退孕婦應該向有關部門來進行投訴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因為在這種狀況之下是不能夠辭退孕婦的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或者是要求相關的方面賠償金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不管怎么樣,這在法律當中都是有著非常明確的依據的,比如說我們國家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當中就予以確切的說明了。
1、可以要求單位繼承履行勞動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直至勞動合同終止,或哺乳期結束。單位不同意時,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如果本人選擇離職,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金(雙倍經濟補償金),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產假工資的支付責任(鑒于很快就要生產,而建立新的勞動關系也存在困難,建議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注銷孕婦員工如何賠償一、正面回答
公司破產意味著公司作為法人主體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的消滅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沒有了用工主體,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經濟補償按孕婦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孕婦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詳情分析
公司注銷指的是一間公司經營異常導致宣告破產或經營正常至經營期滿后,所發生的被另外的公司收購以及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公司需要到稅務登記機關以及工商部門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行為。
三、公司注銷時會遇到哪些問題
1、存在股東失聯、不配合等問題。對有限責任公司存在股東失聯、不配合等情況難以注銷的,經書面及報紙公告通知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規定表決比例的決議、成立清算組后,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2、存在企業無法自行組織清算問題。對于公司已出現解散事宜,但負有清算義務的投資人拒不履行清算義務或者因無法取得聯系等情形,則不能成立清算組;
3、存在營業執照、公章遺失問題;
4、存在股東已注銷問題。
總公司準備注銷我們分公司,要辭退分公司的所有員工,但是我剛懷孕,請問這個情況,公司是否可以辭退我?懷孕情況下不可以預告解除合經濟性裁員接除合同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者過錯)且沒有經濟補償金。爭取最大賠償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的話是最好是協商。
公司解散懷孕員工怎么賠償法律分析:具體賠償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的標準是: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按一年計算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不滿六個月的公司注銷清退懷孕員工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2、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4、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