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悔婚男方損失誰來賠償
從常理的角度來看女方悔婚男方損失誰來賠償 ,男方的損失是可以找女方要的,畢竟男方花女方悔婚男方損失誰來賠償 了錢然后卻在辦完婚宴后被悔婚,女方不賠償損失也說不過去。
在這起事件中。也是因為退還彩禮的問題,雙方起了糾紛然后鬧到了法院,法院一審判決是女方返還男方7.5萬元及兩枚戒指,而男方說在這一起婚禮中前前后后共花費約35萬元!
事件梳理
據(jù)網(wǎng)絡媒體報道,有一對情侶因為結婚三天后女方突然悔婚,雙方鬧得不可開交接下來為大家梳理一下這起事件。
為了更好的講述在一起事件,接下來以男方王先生的角度來敘述,王先生說他和自己的妻子夏女士是經人介紹認識的,兩人一見鐘情,感情迅速升溫半年后兩人就訂了婚。
隨后,雙方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先舉辦了婚宴。
本該是和和美美的小兩口在婚后的第3天,因為雙方無法在領證日期上達成一致的原因發(fā)生了劇烈的沖突,夏女士一氣之下就回到了娘家,而且死活不愿意再回到自己丈夫身邊。并揚言如果要逼她回去就要自殺。
這里很令人匪夷所思,結婚了領證不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嗎女方悔婚男方損失誰來賠償 ?領證日期這種應該怎么商量都行,反正早領晚領都可以,為什么會在這種事情上起沖突呢?當然,對此也沒有另加具體的說明。這個疑問恐怕只有當事人才能解答了!
事件后續(xù)
王先生對此也傷透了心,他覺得居然妻子不愿意再跟自己過的話,那么要離婚也可以,但是他前前后后花的彩禮各項開支近35萬需要讓女方賠償。王先生遂上告法庭,女方認為王先生要回婚約財產的行為上告法庭是突破道德底線的!所以拒絕支付•••••
寫在最后
這里說句公道話,女方悔婚男方損失誰來賠償 我倒覺得男方要回財產的行為算是合理的,只是要回多少這個可以有待商榷,畢竟剛結婚就要離婚,站在男方的角度來看,總不能白白付出吧!
對此你怎么看?歡迎留言探討。
訂婚后女方悔婚,除了要求退還彩禮是否還能要求對方經濟賠償?對于這個問題,女方悔婚男方損失誰來賠償 我國是有明確女方悔婚男方損失誰來賠償 的法律規(guī)定的。關于彩禮,明確規(guī)定,如果男女雙方最終沒有結婚,給付彩禮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但是至于女方悔婚男方損失誰來賠償 你所說的經濟賠償,一般的情況下是不能被支持的。
因為要想要求一方給予經濟賠償,前提條件是一方必須受到了相關的經濟損失。而對于結婚的這個問題,我們國家倡導的是男女雙方結婚自由,任何一方都有選擇結婚或者不結婚的權利,誰也沒有規(guī)定男女雙方一談戀愛就必須得結婚,中途不能分手。
所以只要是正常的男女談戀愛的關系,一方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都是有選擇是否結婚的權利的。況且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男女雙方,都應當在談戀愛的時候預知到,既然是戀愛,就有分手的可能,所以一方不能基于對方不與自己結婚,而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
就算有的女性在戀愛過程當中做過多次流產手術,這種情況下在分手的時候,要求男方支付相關的醫(yī)療費和損失費,都不一定能夠完全得到法律的支持。法院最多可以要求男方賠償一定的醫(yī)療費用。這主要是因為男女雙方作為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的結婚戀愛的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何況對于男女雙方的戀愛,雙方都要為此付出一定的金錢或者時間精力,不能絕對的說哪一方受益,哪一方受損。所以一般這種情況下的精神損害賠償被支持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所以男女雙方在戀愛的時候一定要謹慎處理,不要讓愛情沖昏了頭腦!
婚姻本就自由,女方悔婚總是有一部分的原因在于你,也足以說明對方并不那么愛你,既然不愛,提前選擇結束,這何嘗不是對雙方的將來一輩子的幸福負責,兩個人畢竟相愛過,即使不成做夫妻,也不要互相傷害,做為男人懂得尊重,選擇包容,這才是真正的男人!
訂婚后女方悔婚要賠償哪些法律分析:1、女方訂婚退婚不賠錢。關于退婚一說女方悔婚男方損失誰來賠償 ,并不是法律上女方悔婚男方損失誰來賠償 的專業(yè)術語。沒有取得結婚證的雙方若是要解除訂婚的話,要退還彩禮錢,這是有法律依據(jù)的,解除關系,之前給付彩禮一方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女方主張退除婚約的,女方應返還彩禮。
2、至于領取結婚證之后,是否可以退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至于其他關于退除婚約后,反悔一方自愿給付另一方多少賠償?shù)膯栴},法律無明確規(guī)定,屬于當事人自愿給付的問題。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