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是指在有多個傷殘等級時,由于只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其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每增加一處傷殘按另外的賠償比例計算,該賠償比例是附加計算的,因此被稱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用百分比表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Ia取值范圍為:0≤Ia≤10%,也就是說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必須小于10%。存在一級傷殘時,其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他等級被吸收,不計算傷殘賠償附加指數。
傷殘等級賠償系數的相關規定是一級傷殘的賠償系數是百分之百,二級傷殘為90%,以此類推,十級傷殘的賠償系數是10%,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基數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不過,除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了傷殘等級之外,受害者的年齡也會影響到殘疾賠償金。
賠償指數指的是傷殘級別指數。一級傷殘是100%,二級是90%,三級是80%,四級是70%,五級是60%,六級是50%,七級是40%,八級是30%,九級是20%,十級是10%,是用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的。如兩個十級、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九級,九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20%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又如一個五級、一個七級和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五級,五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60%。
拓展資料: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和傷殘賠償指數不同。對傷殘賠償指數上述標準有明確規定,不同傷殘等級都有對應比例(指數)。而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則沒有具體規定,不同傷殘等級沒有對應比例(指數)。所以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綜合網上專家和學者的意見,Ia的合理取值應為:二級為10%,三級為9%,四級為8%,五級為7%,六級為6%,七級為5%,八級為4%,九級為3%,十級為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傷殘等級規定和標準傷殘等級賠償標準表規定為: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具體計算方式為: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數個傷殘等級賠償系數的確定法律分析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一)賠償責任系數分別為:
完全責任:100%主要責任:90-60%同等責任:50%次要責任:40-20%輕微責任:10%。
(二)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分別對應為(法定標準):
一級100% 二級90% 三級80% 四級70% 五級60%
六級50% 七級40% 八級30% 九級20% 十級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的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的合理費用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系數是多少交通事故十級傷殘系數是百分之十。
法律分析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基數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乘以20(年),再乘以10%(傷殘等級系數)。傷殘等級系數,按十級10%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九級20%;八級30%,以次類推,二級90%,一級100%;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認定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的標準是傷殘等級系數的法律規定 :1.神經功能障礙,日?;顒幽芰p度受限;2.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等。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