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拘留幾天
一、打架致人輕微傷一般拘留多少天?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拘留幾天 他人的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拘留幾天 ,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對處罰不服怎么辦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拘留幾天 ?
如果對公安機關的處罰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二個月內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可以在接到復議書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故意傷害、毆打他人案件,傷情程度應當以法醫鑒定意見為準。故意傷害、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及以下的,屬于治安案件,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雙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是否形成協議依雙方的意愿。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插手處理,但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或和解協議顯失公平等情況除外。
2、一方或由群眾報案至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在接報案后應當調查案件事實、固定和收集證據。在案件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之規定主持調解,調解原則上進行一次,必要時可以再進行一次,調解應當制作《調解筆錄》。如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協議且履行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調解達成協議的辦案單位應當制作《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如經調解,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此時公安機關程序結束,民事賠償問題由被侵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打架致人輕微傷的公安機關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拘留時間一般是五天到十天,并且罰款,但如果是多次打架斗毆,打傷多人,打傷的人是孕婦、60歲以上老人等拘留時間為十至十五天,如事件不嚴重且雙方私下和解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拘留幾天 了則公安機關不會再去處理。
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怎么處理報警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1、打架致使受害人受傷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拘留幾天 ,經鑒定達到輕微傷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拘留幾天 的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拘留幾天 ,行兇者不構成犯罪,不會被判刑,但需要接受行政處罰。
2、行為人毆打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拘留幾天 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拘留幾天 ;
3、如果行為人的犯罪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被對方打成輕微傷,對方拒絕賠嘗,可拘留多長時間?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拘留幾天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拘留幾天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派出所調解不成的,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要求侵權者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雙方打架,都有責任。打架時一方已經報警,公安機關也依法立案,即使雙方和解,公安機關仍是要立案偵查的,根據傷情鑒定,如果不嚴重的,不構成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會先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都要承擔對方因傷害造成的損失。調解后,還要看具體案情,違法情節較輕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不予行政拘留。如果違法情況較嚴重,警方就雙方賠償或者其他事宜進行調解處理后,還是要處行政拘留的。如果調解不成,公安機關可以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15天,不構成刑事責任,可以到法院起訴,按照規定賠償。如果派出所以調解的方式處理,當事人認為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按照規定賠償,通過法律程序索要醫療費及相關合理賠償費用。如果將對方打致重傷,甚至危及生命,另一方要承擔刑事責任,并且給予一定的賠償,減少受害者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了輕微傷派出所調解不成要拘留多長時間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拘留幾天 :“毆打他人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拘留幾天 的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拘留幾天 ,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你對公安機關的處罰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二個月內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可以在接到復議書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故意傷害、毆打他人案件,傷情程度應當以法醫鑒定意見為準。故意傷害、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及以下的,屬于治安案件,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雙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是否形成協議依雙方的意愿。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插手處理,但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或和解協議顯失公平等情況除外。
2、一方或由群眾報案至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在接報案后應當調查案件事實、固定和收集證據。在案件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之規定主持調解,調解原則上進行一次,必要時可以再進行一次,調解應當制作《調解筆錄》。如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協議且履行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調解達成協議的辦案單位應當制作《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如經調解,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此時公安機關程序結束,民事賠償問題由被侵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為打架輕微傷不和解拘留幾天 了社會和諧,促進鄰里之間友好和睦相處,共同建設美麗幸福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