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和林地賠償標準
(一)耕地征收補償標準
1、全國并沒有一個統一耕地和林地賠償標準 的耕地征收補償標準耕地和林地賠償標準 ,各地都是按照自身的情況制定具體的細則規定耕地和林地賠償標準 ,如果想要知道當地的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可以去當地政府網站搜索相關補償文件來查看補償價格。
2、征收耕地的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助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等,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安置補助費=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3、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費等費用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具體的補償標準要根據各地的情況而定,可以隨時關注當地政府發布的政策動態。
(二)林地征收的補償標準
林地征收補償費用包括以下3個方面:
1、土地補償費
2、安置補助費
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上述三項都是直接補貼給該林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
此外,征收部門還應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專門用來恢復因征地而減少的林地植被面積。此項費用要交給當地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而各項費用的標準也是不一而同。
占用農民耕地賠償標準每畝是多少征收耕地補償標準耕地和林地賠償標準 :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征收林地及其耕地和林地賠償標準 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占用農民耕地賠償標準征收耕地補償標準耕地和林地賠償標準 :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征收林地及其耕地和林地賠償標準 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國家對林地的補償標準耕地和林地賠償標準 我國現行耕地和林地賠償標準 的法律法規中沒有關于征占用林地耕地和林地賠償標準 的統一補償標準耕地和林地賠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耕地和林地賠償標準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以北京為例:1、防護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蟲防治、護林防火等,下同)全過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時林地上的林木實際價值計算。依據造林當年每畝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計算。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依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4、特種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不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時的實際價值計算。依據造林當年每畝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年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一般用材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畝3500~6000元貴常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林地占用補償標準林地補償標準具體如下:
(一)林木補償費。1、防護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蟲防治、護林防火等耕地和林地賠償標準 ,下同)全過程耕地和林地賠償標準 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時林地上的林木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計算。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4、特種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時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年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常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二)森木植被恢復費暫定每畝30000元,免交墾復基金。征用、占用林地單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鄰近補足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三)林地補償費。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