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為案由立案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然后認為被告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的行為給原告帶來了精神和經濟上的損失,應依法賠償。故判決由被告向原告用書面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重新安埋墳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墳墓就是屬于一家的私有財產的,對于這個私有財產也是屬于神圣不可侵犯的,一旦有他人損壞了他人的財產就是需要進行相應的損壞賠償的。墳墓損害賠償糾紛案分別作了如下處理:(一)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為案由立案,然后認為被告以原告家的祖墳壓著其祖墳為由,將原告家的祖墳挖開并將棺木遷至附近的行為有悖于社會公道,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同時被告的行為已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故應賠償原告修理祖墳所需損失和精神撫慰金。(二)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為案由立案,然后認為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公序良俗的原則,被告人的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德、公序良俗的原則。應承擔相應的后果,故應將原告家祖墳恢復原狀,但認為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 本法和其他法律對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祖墳被毀了,是怎樣賠償呢?向法院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標準賠償 (1)經濟損失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的賠償標準。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侵害他人財產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的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如果對墳墓的損害程度較低,能夠確定因修復被毀壞墳墓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有相關支出依據的,照此賠償;如果對墳墓的損害程度較高,或者是完全損毀,需要重新安葬的,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喪葬費標準賠償。在本案中,該墳墓被完全毀壞,導致不得不重新安葬,除購置棺木外,人工支出占大部分,且主要是張某兄妹及家人,沒有相關票據,如果不予支持明顯不公平,所以可參照交通事故賠償中的喪葬費標準予以判決。(2)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由于無形的精神損害難以用物質尺度準確估量,不能適用財產損失那樣的全部賠償原則,在正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必須綜合評判諸種因素,進行適當經濟補償。
墳墓被毀壞的賠償標準《中國治安管理處法》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的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款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
(一)故意破壞、污損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尸體或者因停放尸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秩序,不聽勸阻的。墳墓乃是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此者近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
也可以依據最高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參照最高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定,者的人格利益包括者的、遺骨,當損毀墳墓的破壞行為導者或遺骨發生變動、減少或滅失,對墳墓的毀損即是對者人格利益的侵害,損毀墳墓的行為在質上屬于者人格利益的行為。
當毀損墳墓的破壞行為未導者或遺骨發生變動、減少或滅失時,墳墓作為民法上的物,是一種特殊財產,毀損墳墓的行為屬于他人財產權的行為。
理由是:民法上的物等同于狹義上的財產,作為民法中的物,須具備以下幾個特征:
(1)存在于之外。
(2)能被民事主體所控制和支配。
(3)能滿足人類社會生活的需要。這里的人類社會生活的需要包括物質需要與精神需要。
(4)須為有體物。“墳墓”,作為埋葬者或者骨灰的特定建筑物,被視為者的棲身之所,它同樣存在于之外,能被民事主體所控制和支配,能滿足人們紀念、祭祀先人的精神需要,也是一種有體物。
所以,從民法學上看,“墳墓”屬于物的范疇,對墳墓的損毀構成對他人財產的損害,損毀墳墓的行為在質上是財產損害行為。
擴展資料:
(1)經濟損失的賠償標準。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如果對墳墓的損害程度較低,能夠確定因修復被毀壞墳墓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有相關支出依據的,照此賠償;如果對墳墓的損害程度較高,或者是完全損毀,需要重新安葬的,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喪葬費標準賠償。
(2)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由于無形的精神損害難以用物質尺度準確估量,不能適用財產損失那樣的全部賠償原則,在正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必須綜合評判諸種因素,進行適當經濟補償,否則就有可能喪失公平。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毀壞他人祖墳引發民事侵權的賠償標準
挖人祖墳精神損失賠償標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可見,司法解釋已經明確規定了對死者遺體、遺骨非法利用、損害,或是違背公序良俗,侵害死者遺體、遺骨構成侵權的,可以責令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因墳墓能滿足死者近親屬紀念、祭祀先人的精神需要,與死者親屬的精神利益密切相關,同時承載著死者及其生存的近親屬的人格利益,因此對墳墓的毀損不僅是對死者近親屬財產權的侵害,也是對死者及死者近親屬人格利益的損害,該行為后果兼具侵害財產利益和精神利益的雙重性。為此,被告對于破壞原告家墳墓的行為應該承擔財產損害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之規定:“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為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民事主體因其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損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無形損害,要求侵權人通過財產形式的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民事法律制度。
簡而言之,精神損害賠償就是侵權民事責任中的一個具體形式,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之后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它與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共同構成了侵權責任的基本形式。行為已經侵害到死者的人格利益,這種人格利益即為社會公共道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破壞別人家祖墳墳頭碑屬于什么案件屬于治安管理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1、故意破壞、污損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毀壞祖墳賠償案例 他人尸骨、骨灰的。
2、在公共場所停放尸體或者因停放尸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非法損害遺體、遺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擴展資料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