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一般多久出結果
勞動仲裁一般四十五天有結果勞動仲裁一般多久出結果 ,但也可再延長十五天。
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后,也就是仲裁裁決書下達后勞動仲裁一般多久出結果 ,在15日內勞動仲裁一般多久出結果 ,雙方不服,可以上訴至當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內雙方未上訴,裁決書生效,申請人可以拿著裁決書去單位執行,如果單位拒絕支付裁決書上支持的請求,可以當當地的人民法院的執行庭去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時間大概6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勞動仲裁多久可以出結果勞動仲裁開庭后勞動仲裁一般多久出結果 ,從仲裁庭受理申請之日算起勞動仲裁一般多久出結果 ,會在四十五日內出結果勞動仲裁一般多久出結果 ,但如果案情復雜需要延期勞動仲裁一般多久出結果 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后,可以延長最多不超過十五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勞動仲裁一般多久出結果 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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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一般多長時間能出結果對于勞動仲裁一般需要45天出結果。仲裁庭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勞動仲裁一般多久出結果 的勞動仲裁一般多久出結果 ,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勞動仲裁大概多久可以出結果【法律分析】:一般四十五天有結果勞動仲裁一般多久出結果 ,如果案件復雜或者有其勞動仲裁一般多久出結果 他特殊情況也可以延長十五天。仲裁結果出來后,任何一方不服,一般情況下,在15日內,不服勞動仲裁一般多久出結果 的一方可以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如果15日內雙方均未起訴,裁決書生效。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并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時又有自己的特殊性。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勞動仲裁一般多久出結果 ;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告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主要實行地域管轄,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星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此外,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區域內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仲裁一般多久出結果 我國公民與國(境)外企業簽訂的勞動(工作)合同履行地在我國領域內,因履行該合同發生爭議的,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三條 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