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滁州市九級工傷賠償標準包括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了: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人工資X9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九級傷殘為六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九級傷殘為十個月的本人工資、其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他費用根據實際確定。需要注意,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九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終止或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除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ニ)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安徽滁州來安工傷鑒定后賠償標準是什么?對于 工傷 方面的案例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我們肯定是聽說過不少的,工傷其實對于一個工人來說傷害非常的大,因為工傷如果嚴重的話甚至可以影響到我們今后的正常生活,所以說我們國家對于工傷方面是有賠償的。那么安徽滁州來安 工傷鑒定 賠償標準 是什么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 工傷賠償標準 ,又稱 工傷保險 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安徽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下面找法為您詳細介紹最新安徽工傷賠償標準: 一至四級類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 傷殘 為27個月的本人 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每月領取 傷殘津貼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五六級類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 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 勞動關系 的,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直至 退休 ;難以安排工作的,每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3、經本人提出,可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停發傷殘津貼,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安徽省,五級為2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為15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安徽省,五級為35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為3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七至十級類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 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 勞動合同 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安徽省,七到十級分別為10、8、6、4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安徽省,七到十級分別為20、15、10、5個月本人工資)。 工亡類的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 供養親屬撫恤金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護理費 標準 工傷職工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和30%。 停工留薪期 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殘疾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其余 醫療費 、伙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障礙鑒定費等,一般按實際報銷,金額不大,在此不贅述。 關于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322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保障因工致殘人員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關規定,決定對全省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調整?,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二、傷殘津貼調整標準 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 四級工傷 職工,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40元,二級傷殘230元,三級傷殘220元,四級傷殘210元。 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2012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60%乘以待遇率計發。 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 六級工傷 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五級傷殘140元,六級傷殘120元。 三、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 生活護理費調整為:2012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護理費待遇率。 四、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元。 調整后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均撫恤金低于統籌地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0%的,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0%計發。 五、費用來源 參加工傷保險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或原由 養老保險 基金支付的享受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此次調整增加的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六、其他事項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直接關系到工傷職工、供養親屬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抓緊落實。此次待遇調整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實施,并于2014年1月25日前落實到位。各地如在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此次待遇調整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對于 安徽滁州來安工傷鑒定 后賠償標準是什么的問題我們是可以從當地政府對于工傷的相關規定當中找到的,一般情況下工傷的賠償都是有很多的標準的。而且是按照一個等級來進行劃分賠償的標準,所以說對于賠償方面的事情肯定是不一樣的,我們是需要看我們的工傷等級的。
滁州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多少?滁州市 工傷保險 待遇 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為了保障 工傷 人員基本生活,享受 工傷待遇 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的職工 傷殘 標準為一級傷殘補助本人27個月 工資 ,二級傷殘補助本人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補助本人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補助本人21個月工資,五級傷殘補助本人18個月工資, 六級傷殘 補助本人16個月工資。 滁州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保障因工致殘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和《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關規定,決定對全市工傷職工的生活 護理費 進行調整?,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 一、調整對象 2014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 二、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 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以2014年度滁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4194.5元)乘以護理費待遇率。 滁州工傷賠償傷殘待遇標準: 滁州市的各種傷殘待遇標準是怎么樣的?本地寶為你提供滁州傷殘待遇標準的相關信息,希望能幫到你。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 傷殘津貼 (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 十級傷殘 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 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綜上所述, 滁州市工傷保險待遇 ,七級傷殘補助本人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補助本人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補助本人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補助本人7個月工資,喪葬補助6個月工資,死亡補助標準按照平均工資20倍金額補助,死亡者直系親屬享受 工傷死亡 待遇。
滁州10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滁州2021年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
1、醫藥費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根據醫療費發票確定;
2、營養費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30元/天
3、護理費:97.5元/天
4、伙食補助費:30元/天
5、誤工費:本人工資×具體誤工月數
6、殘疾賠償金:(注:60周歲以上的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城鎮標準:23114元×20年×10%=46228元;
農村標準:8098元×20年×10%=16196元;
7、被撫養人生活費:
未成年人生活費:城鎮標準: 16285元×(18歲-實際歲數)×10%÷2人;農村標準: 5725元×(18歲-實際歲數)×10%÷2人。
老人生活費標準同上:無勞動能力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老人,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9、殘疾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0、精神撫慰金:十級殘疾一般為5000元-8000元。
11、鑒定費:憑發票報銷。
12、后續治療費:待時機發生后另行計算或鑒定評估。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滁州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滁州工傷賠償標準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滁州工傷九級傷殘 ,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傷殘等級不同,賠償項目也不同。滁州工傷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