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財產侵權損害的賠償依據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根據法律規定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所以一般需要找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財產損失賠償需要哪些詳細證明?一、財產損害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受害人主張財產損害賠償時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需要提供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的證據包括物證、證人證言、視聽材料等。如被損害財物所有權歸屬證明、破壞財產的視頻、財產損失評估報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財產損害賠償的標準
關于財產損害賠償的標準,可以作出如下的分類:
1、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賠償。
對于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行為,屬于物之失去控制,與之相適應的最好賠償是返還財產。
2、查封、扣壓、凍結財產造成的賠償。
查封、扣壓、凍結財產的,應當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應當返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3、財產已經拍賣的賠償。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財產實行違法強制措施后,如果對財產已經進行了拍賣,原物已經不存在或已為他人所有,恢復原狀已不可能,便應給予金錢賠償。對已拍賣財產的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是給付拍賣所得價款。
4、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損害賠償。
國家賠償法規定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造成損害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所謂“必要的經常性”的費用開支是指企業、商店、公民等停產停業期間用于維持其生存的基本開支,如水電費、房屋租金、職工基本工資等。其中職工基本工資是按國家統一規定的勞保工資的平均數來計算的。但不賠償法人或組織在正常情況下,在此期間必定能獲得的利益,也不賠償停產停業期間的一切開支,而只是賠償必要的經常性費用,并且是賠償損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財產權其他損害賠償。
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所謂“直接損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現有財產的必然減少或消滅。其次,除直接損失外,可預期利益、間接損失都是相對人未實際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況的發生是無法實際取得的風險。
請問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損害金額是怎么認定的?是按照實際損失還是按照鑒定結論?故意毀壞財物罪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的損害金額由公安機關按實際情況進行確定,至于按照實際損失還是按照鑒定結論,由公安機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由公安機關進行確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于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如何申請財產損害賠償鑒定第一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提交書面鑒定申請書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并且寫明需要鑒定的物品修復價值。
第二,選定鑒定機構需要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可以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第三,所選定的鑒定機構需要有鑒定資質。
第四,預交鑒定費用,而且該費用最后由敗訴方承擔。
第五,等鑒定結果報告出來,然后要求相應的理賠。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有權請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青海省外商投資財產鑒定規定第一條 為加強外商投資財產的鑒定工作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促進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我省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維護中外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財產是指:國外(含港、澳、臺地區)的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在本省境內開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資企業及開展對外加工、裝配和各種補償貿易的有關各方投入或積累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等有形財產。第三條 青海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負責管理全省范圍內的外商投資財產的鑒定工作。
外商投資財產的具體鑒定業務,由青海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商檢機構)根據中外投資方及其代理人、事故當事人、保險人等利益關系人的申請或司法機關、仲裁、驗資機構的指定和委托辦理。
法律、法規對外商投資財產的評估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條 從事外商投資活動的中外方簽訂合同、協議時,應訂立投資的有形財產由商檢機構鑒定的條款。第五條 外商投資的有形財產到貨后,收貨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向商檢機構申請檢驗、并可同時申請財產價值鑒定。第六條 外商投資財產的鑒定范圍包括:
(一)價值鑒定。即對有形財產的現有價值進行鑒定。
(二)損失鑒定。
1、對自然災害等意外事故引起財產損失的原因、程度及殘余價值的鑒定;
2、對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事故擴大所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的損失和所需費用的鑒定;
3、對清理災害、事故現場和整理財產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的鑒定。
(三)需要鑒定的其它事宜。第七條 外商投資財產的鑒定,由申請人向商檢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提供與財產價值或損失有關的憑證、帳冊、合同和其它必要的資料。
申請財產損失鑒定的申請人,應保持受損財產的現狀,對易擴大損失的財產,必須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第八條 商檢機構應遵循實事求是、公正的原則進行財產鑒定,不受其它單位或個人的干涉。第九條 財產鑒定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外商投資財產鑒定規程執行,并參照國際慣例和當時國際市場同類商品的有關資料、有關標準進行。第十條 財產鑒定完畢,商檢機構應及時出具鑒定報告或證書。
鑒定報告或證書的內容應真實、準確。第十一條 商檢機構辦理外商投資財產的鑒定工作,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費用。第十二條 商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財產情況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公開或向第三者提供。第十三條 商檢機構出具的報告或證書可作為對外貿易、工商行政管理、保險的依據和司法、仲裁的證據。
驗資機構憑商檢機構的價值鑒定報告或證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驗資手續,未經鑒定的,驗資機構不予出具“驗資報告”。第十四條 申請人對商檢機構的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原鑒定機構、上級商檢機構或部門申請復驗,由受理復驗的機構或部門做出復驗結論。第十五條 申請人隱瞞財產真實情況或偽造有關資料,致使鑒定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商檢機構有權拒絕鑒定,并由申請人負擔鑒定費用和承擔有關法律責任。第十六條 鑒定人員玩忽職守、營私舞弊,造成鑒定失實或有意作虛假鑒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七條 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青海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財產險公估的學習材料...財產險公估業務作業流程
一、受理委托
接受保險當事人的委托電話和傳真后,應全部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了解委托標的的基本情況,向總經理匯報有關內容,在總經理室及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接受委托,要求對方出書面委托函,提供有關資料,同時填寫委托業務受理單一式兩份,由總經理簽字,財務部備案。 二、指派公估人員
接受委托,根據受理業務的特點,由總經理或業務主管指派公估人員,成立公估小組。 三、公估前的準備
根據標的實際情況完成公估作業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資金準備、交通工具或行動線路、有關人員的聯絡、查勘過程中所需的工具、查勘報告、交由被保險人填寫的單證、正式公估委托書,照像攝像設備、測量工具、電腦等。 四、現場查勘
現場查勘分八個階段,各階段的工作要嚴格按程序辦理。 1、介紹本公司及人員的基本情況:
主要內容包括:介紹本公司的性質和基本情況,介紹公估小組人員的基本情況。 2、辦理業務手續
主要包括:辦理業務委托書,由當事人同意本公司介入。
辦理聲明書:要求被保險人聲明,在公估作業過程中提供真實可信的數據資料,并在介入過程中對未確定損失的財產要求被保險人不得自行處理,否則本公司可以不承認其損失。 確定被保險人代表的法律地位及簽字的有效性。
3、向被保險人財產受損時必須要進行鑒定嗎 了解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損失原因。各個生產環節,各環節的主要工作情況、發生在各環節的損失情況,記錄于查勘報告。 4、現場初勘
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像、繪圖、記錄、顯示出險地點、現場概況、關鍵部分。對于水災,尤其要注意車間、倉庫進水高度,退水時間等,并記錄于查勘報告。對于未受損財產進行初步查驗及概估算其價值。
5、要求被保險人提供索賠單證。
(1) 在這個過程中首先要確保有關單證的真實性,防止個別人員提供虛假資料,其重要單證,包括會計賬表、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明細表、固定資產卡片、銷售記錄、訂單、原材料價格、產成品的成本及各部分的成本分析。 并通過各種數據分析,驗證其數據的真實性。
(2) 要求被保險人提出報損清單及正式索賠手續。 (3) 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保險單據。
以上系復印件的必須對原件現場進行審核、核對無誤后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印鑒。 6、對現場情況進行細分,制定查勘方法和定損方案。
(1)對于仍處于危險過程的財產,制定搶救方案,立即實施。 (2)對于損失程度不明確的財產,進行詳細清查。
(3)對于固定資產可適當在確定損失的前后順序上往后排。
(4) 在清查過程中,對于流動資產火災損失,多種方法仍不能確定損失數量的,可按體積、比重、容積率等數據進行測算,同報損數據進行比較后,確定。
(5) 對通過上述方案仍不能確定的內容,列明情況上報總經理室,另行制定方案。 7、調查事故原因,盡可能的取得有關證明,但必須有當事人、目擊人或有關管理人員簽字的會議紀要、詢問筆錄等證明材料。 分析事故原因的真實性,分析是否有故意、重大過失等保險拒賠因素。 8、按第 6 條制定的定損方案進行現場查勘,并分時間段記錄在案。 首先標的物的概貌、規格、數量、尺寸、包裝、完成程度、放置地點、價格、新舊程度及災害發生前后的情況。
其次:查勘受損項目,清點數量。
再次,收集與災害事故有關的工程資料。
五、根據現場查勘資料,初步匯總,總結損失概要。向公司負責人匯報案情進展,經公司同意后,向委托人口頭或書面報告基本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程序和進一步的工作方法,達到核損工作有條有序。 六、詢價和帳務審核
對于損失項目(必要時包括完好項目),進行市場調查,通過多種渠道詢價查驗,對準備定案的損失進行核定。
要在現場查勘的過程中盡可能的全面了解被保險人的帳冊記錄,掌握投保時和出險時各項帳面數據,如不能及時查閱,可進行封存,對于電腦系統帳冊,應在損失第一時間內進行調閱,查明文件最后的更改日期,并打印成冊簽字確認,未取得有關數量,不得離開現場,以防止弄虛作假。
對于固定資產,要查閱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明細表,注意未入帳、租用、借用、待管、待報廢、新增資產部分。 對于流動資產,要查閱流動資產日進出帳、倉庫總帳及日進出帳,損益表、價格憑證等。 七、估損
這一階段通過對比原價、重置價、修復費用、折舊額等進行比較,制定初步損失清單和定損依據,報主管人員審核,對審核同意的可報委托人核準,對未同意的案件,進行進一步清查,必要時更換責任人進行清查。 八、責任審核
根據現場查勘情況和投保情況進行責任審核,主要包括: 1、事故原因的定性; 2、保險責任的定性; 3、保險賠償范圍的定性; 4、事故性質的定性; 5、追償內容的定性。
這部分內容由現場查勘負責人提出意見,經公司領導批準或更改后,征求委托人的意見,明確告知有利和不利因素,再做最后的定性。 九、財產損失審核
根據保險條款、財務有關規定以及科學技術逐項清理,具體內容有:
保險標的價值的核定。在確定賠償金額前,須首先嚴格核定保險標的受損前的實際價值,判斷、核定保險標的投保時的價值。這項工作有利于確定賠償的方法,包括采取比例賠償還是其他方式賠償,是該重新購置,還是現金給付,等等。
賠償額度確定的方法。賠款計算一般取決于保險金額、保險價值、損失額度和采用的賠償方式等四個方面的因素。進行賠償額度計算時,必須對采用的賠償方法和結果予以明確的定義,并明確說明、解釋用以支持這種方法和結論的原因與數據。 賠償額度確定的方法主要以下幾種;
第一危險賠償方法。這種賠償法的特點是賠償金額一般等于損失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即損失金額低于或相當于保險金額時,按損失金額賠付;損失金額高于保險金額時,則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比例賠償法,是指對保險財產損失的賠償,要根據保險金額與出險時保險標的實際價值的比例來計算賠償金額。其特點是保險金額低于出險時財產實際價值時,要按保險金額與出險時財產價值的比例計算賠款(如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財產實際價值的則按實際價值賠償)。 用計算公式表示即: 賠償金額= ×損失金額
在這種賠償方法下,被保險人只有將保險標的足額投保,其損失金額才能獲得足額的賠償。
限額賠償方法。它的特點是保證被保險人在遭受損失后能夠得到一定限度的補償,即在約定限額內損失由保險人負責賠償,如超過約定限額就不予賠償。這種賠償方法一般適用于農作物收獲保險。此外,還有一種免賠限度賠償計算方法。其特點是保險人對某一險種約定一個免賠責任的限度,即在這個限度內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免賠限度分為相對免賠限度和絕對免賠限度兩種。絕對免賠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如果損失額小于合同所規定的起賠限額,保險人不承擔其損失。相對免賠即規定一個免賠率,一旦損失額達到或超過這個免賠率,保險人將賠付所有的損失。目前,在我國還實施了一種全賠保險,如車輛險,只要投保人在投保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和附加險后的總保險費的基礎上再加繳總保費的10%,則可享受全賠權利。
選定賠償方式。賠償方式一般以貨幣為限,如果保險合同有特別約定,則可根據約定選擇貨幣以外的方式,如置換和恢復原狀。置換方式即由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一個與被損毀標的規格、型號、新舊程度、性能等相同或相近的標的。保險公估人確定選用此方法前,應考慮被保險人的使用需要情況,并征求保險雙方的意見?;謴驮瓲罴创_定由保險人出資把損壞部分修好,使標的恢復到損壞前的狀態。
保險公估理賠計算。關于保險公估理賠的計算,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1、財產損失。 I固定資產 a.全損:
保險金額﹥重置價值:賠款=重置價值—殘值 保險金額=重置價值:賠款=保險金額—殘值 b.部分損失——按帳面原值投保:
保險金額﹤重置價值:賠款=保險金額×損失程度 或 賠款=(損失金額-殘值)×
保險金額﹥重置價值:賠償=保險金額-殘值
c.部分損失——接帳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價值投保: 賠款=損失金額-殘值 II流動資產
按最近12個月任意月份帳面余額或被保險人自行確定投保: 保險金額﹤出險時余額重置價值
賠款=(損失金額-殘值)×保險金額/重置價值 保險金額﹥出險時余額重置價值:賠款=損失金額-殘值
2、檢驗費用。對受損財產要進行技術鑒定或檢驗,征得保險公司同意后,檢驗費用可由保險公司承擔。 3、施救整理費用 應付費用= ×施救費
值得注意的是,施救費用的發生以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為前提,以減少保險財產損失為目的,不能超過保險金額。
4、損余收回。對于大量損余物資的處理應慎重,堅持“物盡其用”和“貨比三家”的原則,同時要考慮稅務規定。
5、計算總賠款額。按條款規定的賠償處理方法計算,并相應扣除殘值,總賠款額是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檢驗費用、施救費用之和。 十、編寫公估報告
在現場查勘結束后,向委托人遞補交一份初步公估報告或臨時支付報告,整個公估過程完成后,將遞交最終報告和確認書。 十一、報告內容和數據審核
這部分實行各部門內部交叉審核,對于由于工作失誤而出現問題的部分,審核人獎勵2分,編制人處罰2分。
經內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核出有問題的,處罰復核人員3分,對于報告已經發出,未經公司領導審核但仍有原則性問題的處罰領導6分。
初步報告的傳遞:初步報告經部門總經理審核、并簽批后準許公估責任人遞交委托人、及時跟蹤委托人的意見、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匯報,妥善處理。
公估過程中的往來信件、傳真件必須報請部門總經理審核、簽批后發出。 十二、報告的交接和遞交
報告經最后審核后,制作成一式三份,裝訂成冊。其中資料原件裝訂成正本,復印件裝訂成復本和檔案本,報請主管總經理簽名,辦案公估師簽名,填制交接單,并將正本和復本遞交委托人,請委托人在報告交接單上簽名確認。 十三、報告的歸檔和保管
公估報告檔案本交與綜合部統一保管,集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