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丟失屬于什么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財產損失財產丟失屬于什么訴訟時效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財產丟失屬于什么訴訟時效 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財產損失屬于財產損害,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有無人身損害不影響財產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財產損失的民事訴訟時效財產損害侵權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財產丟失屬于什么訴訟時效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財產丟失屬于什么訴訟時效 的財產丟失屬于什么訴訟時效 ,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普通訴訟時效為幾年?短期訴訟時效幾年,有哪四種類型?一般訴訟時效是三年財產丟失屬于什么訴訟時效 的時間。訴訟時效屆滿后承認債務的一般都要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的財產丟失屬于什么訴訟時效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不合格的產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一、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二、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遺失財物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為什么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兩者有什么區別。遺失財物財產丟失屬于什么訴訟時效 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財產丟失屬于什么訴訟時效 ,寄存財物丟失或損毀訴訟時效也為三年,二者訴訟時效沒有區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財產丟失屬于什么訴訟時效 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規定,民法總則施行后,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財產丟失屬于什么訴訟時效 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于兩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關于民法總則施行之日,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尚未屆滿情形下的法律適用問題,《解釋》第二條根據“前后交叉用新法”的適用原則,規定“民法總則施行之日,訴訟時效期間尚未滿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資料:
本解釋如此規定,主要考量以下三方面因素財產丟失屬于什么訴訟時效 :
一是有利于保護債權人權益,符合民法總則將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為三年以及不再規定一年短期訴訟時效的立法目的。
二是當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跨越民法總則施行日時,依據法理,可推定當事人對于民法總則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是知情的,不損害當事人的期限利益。
三是一般情形下,新法的規定優于舊法,適用新法更有利于保護權利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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