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調整工傷賠償標準
1. 醫療費:根據實際需要北京調整工傷賠償標準 ,因工傷產生的治療費用北京調整工傷賠償標準 ,職工有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全額支付。2.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暫定為每人每天30元。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傷職工住院天數核定住院伙食補助費金額并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工傷職工。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中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暫定為每人每天150元,在開支標準上限以內的憑據報銷;“伙食費”實行定額包干,暫定為每人每天50元。3. 交通費。赴統籌地區外就醫的工傷職工,因行動不便,其所發生的交通費用由工傷職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的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經工傷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上述標準憑據核定并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工傷職工。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按照該標準全額支付。4. 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是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在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規定是保障工傷職工日常生活不受影響的重要措施,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按照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即包括工傷職工所有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北京工傷賠償標準20221、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北京調整工傷賠償標準 的北京調整工傷賠償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一、工傷賠償的流程為:
1、工傷報告程序北京調整工傷賠償標準 ;
2、工傷認定程序北京調整工傷賠償標準 ;
3、工傷鑒定程序北京調整工傷賠償標準 ;
4、協商賠償程序;
5、勞動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7、執行程序;
8、申訴程序。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賠償需要的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北京市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北京市工傷賠償標準是五級30個月北京調整工傷賠償標準 ,六級25個月北京調整工傷賠償標準 ,七級20個月北京調整工傷賠償標準 ,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至四級參照國家標準。因工死亡北京調整工傷賠償標準 的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北京市去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傷殘津貼待遇,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拓展資料:計算標準:醫療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法律依據:《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六條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收回《工傷證》并交至經辦機構,辦理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關系終止手續:(一)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愿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
北京市工傷認定賠償標準北京市工傷認定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期間北京調整工傷賠償標準 的伙食補助費、去其它地區治療的交通費、住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評殘后的護理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復發待遇以及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北京調整工傷賠償標準 ,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北京調整工傷賠償標準 ,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北京調整工傷賠償標準 ,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第二十六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