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征收土地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的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按照被征收土地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國家土地補償標準國有土地征收補償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2、征收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48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 征地 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地補償賠償標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集體土地上可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和集體土地參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條的規定。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如何確定拆遷補償 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每2至3年對 征地補償標準 進行調整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逐步提高 征地補償 水平。 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 土地管理法》第48條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征占土地如何補償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征收土地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補償方式如下: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政府占用農民土地一畝地應該給多少錢?我國對土地征用采取“適當補償”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的原則。依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國家依法征用集體土地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有用途給予被補償,包括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包括宅基地上的農民住宅的補償)、被征地人員的安置補助四類補償項目。“適當補償”的費用遠低于被征用土地的市場價值。以征用一畝耕地為例,土地補償和安置費用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最高不超過30倍。按此標準,農民最終的現金補償為一萬五至三萬五之間,而這個價格,尚不及公務員一兩年的工資收入。目前處在土地和房產價格迅速提升時期,但補償標準缺少變化。而政府低價獲得土地所有權,再以高出數倍的價格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使農民難以接受,產生了許多社會不穩定因素。對于農民而言,這筆費用買斷了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補償 他們世代賴以生存的土地,難以維持農民現有的生活水平,導致農民對征地有抵觸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