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工傷離職后,應當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傷殘津貼以及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一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24個月到6個月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的本人工資。傷殘津貼為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每月補助工資的90%到75%。生活護理費按三個不同等級,分別補助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到30%。工傷職工應當及時領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離職后有哪些補償工傷職工離職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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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離職后有什么補償工傷 離職后有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傷殘津貼 以及生活 護理費 。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一級 傷殘 為27個月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的本人 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關于工傷人員離職時,應得到哪些賠償或補償工傷人員離職時,應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以及生活護理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條例>宣傳提綱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的通知》
十、關于工傷職工的待遇
(一)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項目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
工傷醫療待遇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
1.工傷醫療費用。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 康復性治療費用。
3. 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
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24個月~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每月補助工資的90%~75%。
3.生活護理費。傷殘職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分別補助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30%。
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職工供養的親屬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條件的享受40%~30%的撫恤金。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負責的待遇項目:
1.住院伙食補助費。
2.轉外地治療的交通、食宿費。
3.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及陪護。
4.傷殘津貼。五至六級的傷殘職工,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其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60%。
5.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五至十級的傷殘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四)屬于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非法用工單位應向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傷殘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條
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員工工傷后辭職后公司賠償什么【法律分析】
如果發生工傷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勞動者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確定傷殘等級,如果確實是工傷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的,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的。
工傷勞動者達到一定的傷殘等級的,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工傷勞動者辭職要求賠償的,有權要求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只是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支付的主體有些許差別而已。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離職后有哪些補償且怎么解決法律分析:離職后依然可以請求工傷賠償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工傷傷殘的,可以請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前一補助金是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項賠償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支付的。如果在申請賠償是產生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1)申請行政復議。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2)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還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訴訟。(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工傷人員離職后享有哪些補償 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