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北京市十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為121653元、最低為24330.6元;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十級3個月,即17379元。
3、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十級3個月,即17379元。
以上三項合計:最低賠償額為59088.6元、最高賠償額為156411元。
北京市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內容有:
1、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上年度城市(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0.1。
2、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他醫用費用。
3、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當地標準)元×住院天數。
4、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5、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365日)×誤工天數。
6、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7、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北京工傷十級的賠償標準北京市 十級工傷賠償 標準 一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基本 工傷賠償費用 1.醫療費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 根據實際需要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因工傷產生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的治療費用,職工有工傷保險的,從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 沒有工傷保險 的,由用工單位全額支付。 2.住院 伙食補助費 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暫定為每人每天30元。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傷職工住院天數核定住院伙食補助費金額并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工傷職工。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中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暫定為每人每天150元,在開支標準上限以內的憑據報銷;“伙食費”實行定額包干,暫定為每人每天50元。赴統籌地區外就醫的工傷職工,因行動不便,其所發生的交通費用由工傷職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的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經工傷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上述標準憑據核定并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工傷職工。 *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按照該標準全額支付。 3.誤工費( 停工留薪期 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4.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北京市10級工傷賠償標準2016年北京市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是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
2016年北京市職工10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的本人工資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但最高為121653元、最低為24330.6元;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十級3個月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即17379元。
3、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十級3個月,即17379元。
以上三項合計:最低賠償額為59088.6元、最高賠償額為156411元。
2016年北京市交通事故十級傷殘賠償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北京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法律分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但最高為121653元、最低為24330.6元。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北京市10級傷殘賠償標準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