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打錯針了未造成死亡
對于護士護士打錯針了未造成死亡 ,醫院來說這是醫療事故,如果追究,是要承擔責任的。護士有可能丟掉工作。其實把,如果能確定沒什么不良影響,就退一步吧,為護士打錯針了未造成死亡 了家人,就當行善積德了。都不容易,不是故意,最重要的是沒有造成不良后果。可以和護士說以后一定要注意。
醫院打錯針沒出什么事可以要求賠償嗎醫院打錯針即使當下沒事護士打錯針了未造成死亡 ,日后出現癥狀也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第一, 醫療費 ,按照 醫療事故 對患者造成的 人身損害 進行治療所發生的 醫療費用 計算。 第二,誤工費。 第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第四,陪護費。 第五,殘疾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等。 根據我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護士打錯針了未造成死亡 :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 工資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護士打錯針了未造成死亡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 傷殘等級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 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 精神損害 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護士給病人打針藥錯了未造成醫療事故怎么賠償沒有損害啊護士打錯針了未造成死亡 ,就別去折騰了,護士又不是神仙,也是人啊,哪個人沒有犯錯護士打錯針了未造成死亡 的時候啊?所以說,我建議:大家都別學醫,就不會有這種事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