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000工傷10級賠多少錢
一、工傷十級賠償標準是多少錢
十級工傷保險待遇主要月薪4000工傷10級賠多少錢 的補償是:
1、醫療費;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本人工資);
3、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
4、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
5、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
6、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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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鑒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月薪4000工傷10級賠多少錢 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我一個月工資是4000元,工傷十級能賠償多少錢?一個月工資是4000元月薪4000工傷10級賠多少錢 ,工傷10級的話能賠償28000元。因為工傷10級的賠償金額就是一次性傷殘賠償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所以如果月薪4000工傷10級賠多少錢 你是工傷10級的話月薪4000工傷10級賠多少錢 ,就能夠獲得28,000元的賠償金。
一、 關于工傷
很多人在用人單位勞動時會受工傷,那么工傷就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包括了事故傷殘和患職業病,以及因為這些情況造成的死亡。有相關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的時間和場所內,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而受到了事故傷害的,就會被認定為是工傷,那么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一旦被認定為是工傷的話,就可以根據不同的傷情來得到不同的賠付。但有些情況是不屬于工傷的,比如說勞動者因為故意犯罪而發生的意外事故,不能夠算作工傷,或者勞動者因為醉酒、吸毒發生的意外事故,同樣也不能算作工傷。自殘和自殺也不是工傷。
二、 工傷賠償流程
如果受工傷了,那么賠償的流程也是要走的。首先職工或者是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要向統籌的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所以在填寫相關的資料的時候是不能夠有虛假信息的,工商一旦認定之后,那么用人單位以及工傷職工或者是及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相應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會通過這些申請鑒定確定傷殘等。最后一旦確定了勞動職工的傷殘等級,就要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進行賠付。
綜上所述,工傷有相應的等級,不是說你說是多少級就是多少級,而是要去申請工傷的賠償流程,然后相關的部門會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鑒定屬于幾級工傷。
工傷10級工資4500賠多少十級工傷傷殘可以享受以下工傷待遇月薪4000工傷10級賠多少錢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月薪4000工傷10級賠多少錢 的月薪4000工傷10級賠多少錢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4個月月薪4000工傷10級賠多少錢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1個月。合計12個月本人工資。也就是54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月薪4000工傷10級賠多少錢 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