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內地車禍亡賠償標準引爭議_香港車禍的女明星
【香港母女探親遭遇橫禍 賠償標準引發跨地爭議】
一、12歲女孩目睹母親車禍身亡
3月26日下午2點28分,香港居民劉*珍帶著12歲女兒張*如返回河源市紫金縣探親。她們乘坐的大客車行駛至九和鎮旱籠路段時,與迎面而來的拖拉機發生碰撞。拖拉機在會車時越過道路中線,大客車司機未能及時采取正確避讓措施。
撞擊導致劉*珍當場死亡,車上多人受傷。當時坐在車內的張*如親眼目睹母親遇難,在事故現場痛哭不止。家屬將劉*珍遺體暫存當地殯儀館,死者丈夫張*才與哥哥劉*方開始著手處理賠償事宜。
二、家屬索賠金額相差四倍
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拖拉機駕駛員承擔主要責任,大客車司機承擔次要責任,遇難者劉*珍與其他乘客無需擔責。張*才根據香港收入標準提出150萬元賠償請求,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實際應獲賠200余萬元。
運輸公司負責人表示無法接受這個數額,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紫金縣公安部門提出的調解方案顯示,按當地賠償標準最高可獲得40萬元。兩地標準差距達到四倍,導致協商陷入僵局。
三、賠償標準適用條款起爭議
紫金縣公安局范副局長解釋,雖死者是香港居民,但根據廣東省高院與公安廳聯合文件,涉及港澳居民的交通事故需按"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執行。河源市公安局交通支隊4月10日給出書面答復,確認應按照紫金縣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賠償金。
家屬代理律師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港澳居民應參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賠償。但香港居民的實際收入與內地存在顯著差異,完全按縣城標準執行顯失公平。運輸公司則認為,若按香港標準賠償,將超出企業承受能力。
四、律師建議折中計算方案
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李軍律師分析,現行法律存在執行難點。香港居民收入數據未被納入內地統計體系,直接套用香港標準缺乏依據。建議采用介于兩地之間的中間值,既能體現對香港居民的特殊考量,又符合內地企業的實際賠付能力。
李軍舉例說明,可參照廣東省經濟特區賠償標準。深圳市202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7.2萬元,紫金縣同期數據為3.1萬元。按二十年計算,賠償金額可在62萬至144萬元之間浮動。取中間值約100萬元,可能成為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五、跨區域事故暴露制度空白
這起案件暴露跨境交通事故處理的制度缺陷。香港與內地雖同屬一個國家,但在法律適用、賠償標準等方面仍存在明顯差異。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教授王振民指出,大灣區建設需要完善跨境民生保障機制,建議建立粵港澳三地交通事故賠償協調機制。
事故過去三個月后,張*如仍無法走出心理陰影。兒童心理專家已介入輔導,但女孩經常在夜間驚醒哭喊。家屬表示除經濟賠償外,更希望獲得肇事方的正式道歉。運輸公司負責人稱已墊付5萬元喪葬費,但拒絕就責任認定發表評論。
目前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紫金縣人民法院正在審核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案件審理結果可能成為處理跨境交通事故賠償的重要判例,為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提供實踐參考。香港保安局表示已關注此事,將通過駐粵辦為家屬提供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