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看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你雇傭公司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的要求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一般不需要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因為到期后無法續簽簽證,香港身份證就會失效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了。
合同到期,公司單方面不愿續簽,咋整??自己因個人原因打辭職報告離職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用人單位主動不續簽合同的不管任何原因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算起(晚于2008.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有補償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標準如下: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2、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4、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新勞動法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約的賠償和社保問題他們說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的都對。我來補充第六條。
用香港某公司的名義在內地經營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必須在當地工商登記部門注冊。在內地發生勞動爭議牽扯到屬地管轄權的問題。但也同樣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包括以下情形:
(1)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2)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3)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4)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5)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承擔的并非連帶責任。
根據上述條款,就算是境外公司,也要按法律辦事
勞動合同期滿后單位不續簽需要賠償嗎1、合同到期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公司可以拒絕續簽(即強制趕人)。但要支付經濟補償(2008年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代表公司默認。但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82條)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08年勞動合同法第14條)。4、所以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你不用主動問,公司不和你簽,對你有好處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付二倍工資或成為固定期限合同。當然,如果還想再這個公司做的話,不要要求二倍工資了。如果公司辭退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1)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本法第44條第1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2)若合同期滿后,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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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有補償嗎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1、如果單位不續簽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1、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但是勞動者如需續簽,一般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2、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香港合同到期不續簽 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