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對工傷認定書不服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的話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過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了六個月訴訟期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載明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不服工傷認定決定,當事人可以在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正在6個月內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按法律要求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工傷認定是人社局作為國家行政機關按照法律授權對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性質的行政確認行為,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當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工傷認定書要等六個月才生效嗎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即生效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不過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不服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的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工傷認定不服起訴期限是多久工傷認定不服起訴期限是六個月。
對于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在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也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工傷認定書下來單位還有可能起訴嗎【法律分析】
工傷認定書下來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不服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起訴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的,存在推翻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的可能性。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商待遇方面問題的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者不服工傷爭議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做了工傷認定6個月后勞動能力鑒定了,進行了勞動仲裁為什么沒有結果?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規定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認定員工屬工傷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的。用人單位和員工或親屬對工傷決定有異議或不服者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可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市政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四十六條 工傷人員及其親屬,因工傷保險事項與其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 工傷職工及其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傷殘等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
(二)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三)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持有異議的。
工傷認定書下來后超過6個月對方不服向法院起訴怎么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工傷認定6個月后公司起訴 :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三)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對方已經進行下一步程序,該認定書尚未生效,等待復議結果。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