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不一樣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兩者區別在于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而勞動能力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進行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由勞動者或家屬或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傷情鑒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目的是獲取相應的工傷待遇,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哪個更好工傷鑒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兩者有明顯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的區別: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認定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在其醫療終結或者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后,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鑒定與傷殘等級鑒定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能力鑒定是傷殘等級鑒定的基礎。從范圍來說,勞動能力鑒定范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鑒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鑒定。而傷殘等級鑒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鑒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
拓展資料:但對于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鑒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鑒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鑒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后,可以提出申請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后。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的區別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的區別是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
1、概念不同:勞動能力鑒定是通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的能力的鑒定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
2、確定的時間不同;
3、提出鑒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
4、目的不同;
5、使用目的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目的是獲取相應的工傷待遇。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5、等級劃分不同。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傷殘鑒定是勞動能力鑒定嗎不是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 勞動能力鑒定 和傷殘鑒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鑒定與 傷殘等級鑒定 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傷殘等級鑒定的基礎。從范圍來說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范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鑒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 非因工負傷 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鑒定。而傷殘等級鑒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鑒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于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鑒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鑒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鑒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后,可以提出申請; 傷殘鑒定申請 時間是醫療終結后。《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先勞動能力鑒定還是傷殘鑒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